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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期间,关人气瓶,堪比谋杀!”一男潜水员与女潜伴一同潜水,本应该互帮互助,不

“潜水期间,关人气瓶,堪比谋杀!”一男潜水员与女潜伴一同潜水,本应该互帮互助,不料,男潜水员突然从女潜伴身后接近,在水下伸手关掉女潜伴的气瓶,还得意地拍下视频发到朋友圈炫耀。视频中,女潜伴全然不知,正对镜头比心,直至察觉呼吸异常,猛地回头,慌乱中抓向备用呼吸器。视频爆出后,引发众怒,网友怒斥:这和谋杀有啥区别?有些“玩笑”,代价你开不起。   2025年11月,社交媒体上突然流传起一组截图和视频,发布者是一位网名为“大地”的用户,他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分享了两段视频,并配上文字,内容让人瞠目结舌。   文字中,大地自称在潜水活动中“抓鱼,砸开海胆,逼女潜友(羊羊)吞下,扒下美女的脚蹼”,更引人注目的是,他写道“双机位拍下了我是如何用轻柔的手法,慢慢关掉了女潜友的气瓶。可怜的羊羊……”。   视频之一长约44秒,画面中,一名潜水员正对着镜头摆出“比心”手势,笑容轻松,但背景里,另一名潜水员悄然伸手,操作了前者的气瓶阀门。   几秒钟后,被操作气瓶的潜水员疑似那位叫“羊羊”的女性明显察觉异常,她迅速切换至备用二级头呼吸器,动作急促,显示出本能的应急反应。   整个视频拍摄角度专业,像是故意记录这一过程,但其中隐含的危险,让观者不寒而栗。   这段文字配上视频,迅速在潜水爱好者中炸开了锅。   多位潜水爱好者在社交媒体上发文谴责,称这种行为“极度不负责任”“堪比谋杀”。   讨论迅速升级,网友们开始人 肉涉事者,怀疑“大地”真名是陈某某,并猜测他可能持有国际专业潜水教练协会或国际水肺潜水学校的认证资质,经常在海外潜水。   就在猜测纷飞时,一位名叫陈教练的潜水员被卷入漩涡,社交媒体上,一家自由潜水俱乐部的教练与网传的“陈某某”同名,导致大量网友误认其为当事人。   11月13日,这位陈教练主动联系媒体澄清,语气急切又无奈,他说,自己根本不认识“大地”,对事件细节一无所知,近期已多次被网友“误伤”,希望公众停止联想。   与此同时,国际专业潜水教练协会回应,已关注情况,正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目前,事件正在调查中。   有网友说,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在水下关闭他人气瓶的行为都令人无法接受,这根本不是玩笑,而是对他人生命漠视,必须严惩。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1.涉事男潜水员关闭气瓶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大地在朋友圈的配文“慢慢关掉了女潜友的气瓶”,以及视频记录的主动操作行为,清晰地表明其行为是故意的,而非过失。   大地作为潜水员,经过专业培训,理应清楚关闭气瓶可能导致潜水员缺氧、恐慌继而引发减压病或其他致命风险,至少有放任某种危害结果发生间接故意,。   如果检方能够证明大地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那么此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由于潜友羊羊及时切换备用二级头,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故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不过,从大地炫耀性配文可怜的羊羊来看,更可能被解释为一种恶作剧心态,证明其具有直接杀人故意的证据可能不足。   值得一提的是,关闭气瓶,即便未立即造成窒息,也可能对身体机能造成严重损害,这符合故意伤害的范畴。   如果经鉴定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后果,即可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现有信息,该行为最符合 “故意伤害” 的法律特征,但由于受害者羊羊似乎未报告实际身体损伤,刑事立案的门槛“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可能尚未达到。   2、即便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涉事男潜水员关闭气瓶行为符合侵权特征,造成损害的,羊羊有权主张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地关闭气瓶行为将侵害了羊羊的人身安全权,即便未造成物理性损伤,也对其造成了巨大的心理恐慌和精神损害。   受害者羊羊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包括为应对此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医疗检查费、心理咨询费、误工费等财产损害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3、有网友“人 肉”涉事男潜水员甚至误认(同名)无辜人员,涉嫌侵犯隐私、名誉等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涉事男潜水员虽然不对,但仍享有隐私权,有网友对其进行“人 肉”,涉嫌对个人隐私的侵犯,造成损害的,依法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外,有网友误将另一位“陈教练”认作涉事者,导致其被“网 暴”,这种行为涉嫌侵犯了无辜陈教练的名誉权,面临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