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有家叫昌隆的公司,女主任樊蕊陪着5个镇干部喝酒,喝了不少。晚上散场后,公司老板刘某把她扶进了卧室,结果第二天樊蕊就没了性命。女职员陪5名镇干部喝酒,转天离奇身亡,体内检出男性精液,警方却以“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更荒谬的是,家属申请公开死因,竟被回复“属于刑事案件类信息”——没立案哪来的刑事案件信息?这波操作实在让人看不懂。所谓的“情人关系”说辞,遮不住没做尸检的蹊跷,也盖不住监控“恰好故障”的巧合。235万赔偿更像封口费,试图让家属放弃追问。老父亲执着起诉公安局,争的不只是女儿的死因,更是普通人在权力和资本面前的底线尊严。也希望那些试图掩盖事实真相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期待着法律能够彰显正义,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大家觉得真相可以大白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