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国际法赋予的正义底线——《联合国宪章》《波茨坦公告》早已明确,中国作为二战战胜国,拥有应对日本侵略行为的合法反制权利,这是捍卫战后国际秩序的硬核依据。 《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107条的“敌国条款”规定,若日本重走侵略路线、推行扩张政策,反法西斯同盟国无需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即可采取包括军事行动在内的强制措施;《波茨坦公告》更是直接赋予中国在日本驻军、管控战略资源、监督其政治体制的合法权利,明确日本主权仅局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盟国指定岛屿。这些权利不是霸权,而是3500万中国军民在二战中用鲜血换来的胜利成果,是遏制军国主义复活的“紧箍咒”。 《联合国宪章》赋予的反制权利从不是摆设——若日本胆敢突破“和平宪法”束缚,重蹈侵略覆辙,中国必将依据国际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与地区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