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女子暖气漏水,工人上门维修时,看她自己在家,竟然突然亲了她一口,亲完还对她呵呵笑。女子瞬间懵圈,感到又恶心又害怕,她赶紧给物业打电话,一起把工人堵在家里,当场报了警。工人一开口,让事情变得扑朔迷离。 111月12日,供暖开始了,白女士却发现自己家里的暖气漏水,她不知道怎么回事,就给物业打去电话。 物业联系了供暖的施工方上门查找原因,一个工人敲开了白女士家门。 当时,就白女士自己在家,但她觉得青天白日的,自己的安全不会受到威胁,不可能有什么事。 可她万万没想到,事情的发展让她始料不及。 工人一番检查后,很快找到了原因,是供暖的阀门漏水,只需要换一个阀门问题就解决了。 白女士拿着手电筒,照着柜子底部查看漏水情况,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 只见维修工人起身时,竟然对着白女士的额头就亲了一口! 白女士瞬间大脑一片空白,被亲的她瞠目结舌,一时半会没反应过来,她压根没想到工人会这么做,而且,事发突然,她都没来得及反抗。 正在白女士感到又恶心又害怕时,工人竟然还对着她呵呵笑。 白女士胃里顿时翻江倒海,她觉得自己被骚扰了,被冒犯了,被侮辱了。 可她就自己在家,如果不理智,跟工人不依不饶,她怕矛盾激化,对自己不利。 毕竟她手无缚鸡之力,而对方是个彪形大汉,发生冲突了,自己会吃亏,把对方激怒了,他愤怒之下,在对自己做出点什么不理智的行为,后果不堪设想。 于是,白女士强压怒火,去另一个房间,悄悄给物业前台打电话求助。 物业赶紧上门,跟白女士一起控制住了维修工,并当场报了警。 可维修工却狡辩说,他当时蹲在地上,白女士也凑近查看漏水情况,他低头看分水器阀门,无意间碰到白女士的额头了,嘴磕着她的脸了,并不是故意的。 而事发后,他之所以对着白女士笑,是觉得不好意思,缓解尴尬,他以为白女士知道这是个意外,所以没做解释。 没想到,白女士竟然误会了,还报了警,维修工觉得自己很冤。 但白女士可不这么认为,她觉得家里就她一个人,对她图谋不轨,冷不丁亲一下进行试探,如果她不跟物业打电话求助,后果不堪设想。 而白女士丈夫更是气愤,自己老婆被人占了便宜,事发到如今,物业和维修工连个说法都不给,连个认错的态度都没有,这个他可不能忍。 维修工感觉冤枉,物业也觉得事不关己,毕竟,维修工不是无业人员,而是供暖方的工人,那是他个人行为,物业能做的,就是配合白女士报警,物业都做到了,还能怎么样? 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是异常无心之举,还是有意为之,我们静待结果。 法律讲证据,各执一词,不好认定事实。即使认定亲了额头,工人道歉,处以警告训械处罚。 不经意的接触,不要反应太敏感了,过多的就不说了,只能用微笑表示,不好意思了。 以故意和受损程度判断,多数人相信维修工的话,工作时间专注于工作,应该不是故意的,女士只是额头碰到了嘴,多洗几遍脸算了,也就这点损坏。 与物业公司多大关系?以经报警处理了,不向公安机关询问,找物业公司茬不是这个找法。 这个事情得搞清楚,否则以后师傅一看,家里只有女的,不管啥情况,都不敢上门维修了。 所以为什物业公司派人去业主家维修必须是两个人去,一是干活儿有个帮手;二是防止投诉这类骚扰事件。 这种情况二极分化。也可以说有意为之。也可以说无意为之。但不管怎么.讲总是碰到女士额头了道个歉! 首先一个巴掌拍不响,这个事大家都很清楚。其次,维修师傅干活都来不及,哪有那时间。这个事情有点说不通。 有人为维修工打抱不平:他无意间触踫到你,你确误判为骚扰。请先弄明白什么叫骚扰?如果,他是有钱人、明星、白马王子触踫到你,你是兴奋、激动、回味无穷还是感到羞辱、愤怒、无名之火?事情发展到如此之步,只因他是一个水电工人而已!同一件事,结果怎么为如此两样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本事件中,行为发生于私人住宅,但条文不限于“公共场所”,只要性质属于恶意猥亵即可能适用。 工人辩称是工作专注时的“无意磕碰”,属于过失或无过错行为,而白女士坚持为故意骚扰。 如果警方调查,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词,证实故意亲吻额头,则符合“猥亵他人”,可能因“情节恶劣”,发生在独居女性家中,造成心理伤害,拘留5-10日。 反之,如果认定为意外,则不构成违法。 工人行为的定性依赖证据,如监控、轨迹记录,但私人空间证据缺乏,易陷“各执一词”。 条文要求主观故意,工人“笑”的解释,如缓解尴尬,如果被采信,可能降低“情节恶劣”认定。 物业已履行报警义务,无直接违法行为。但如果工人系供热公司员工,其职务行为造成侵权,公司可能承担民事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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