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王女士隔壁的一号楼加装了电梯,可电梯外墙是玻璃的,王女士在家洗个澡上个厕所,电梯里都能看得清清楚楚。王女士楼上楼下的邻居也都炸锅了,要求电梯公司将电梯轿厢换成磨砂玻璃的,可对方为了节约成本,只愿意刷一层磨砂漆。 王女士嘉定某某村小区2号楼的居民,该小区属于老旧小区,没有电梯。 不久前,王女士小区1号楼全体业主投票通过,决定加装电梯。 为了不影响采光,一号楼的电梯采用的是双面落地玻璃窗设计,站在电梯里,视线非常开阔。 上个月月底,一号楼的电梯正式进入了试运行。可是,王女士等二号楼的的住户却遭了殃。 原来,一号楼和二号楼的楼间距只有三米多宽,一号楼的电梯玻璃窗对着的,正好是二号楼的卫生间。 居民们为了保证自己家的采光,卫生间一般都是用的磨砂玻璃,只要卫生间有人,在电梯里都能看得一清二楚。 王女士等二号楼的居民做了实验,他们站在自己家的卫生间窗前往电梯里看,电梯里的人影做什么动作都能得看清。 同样,他们也站在电梯里往卫生间看过,卫生间人的动作也能看得清,甚至在洗澡时,连男女性别都一目了然。 王女士说,自从装了这个电梯,她根本不敢开卫生间的窗户通风,就连上厕所,也都是坐着把裤子穿好了再起来。 二号楼的居民因为这个电梯怨声载道,窗户不敢开了,洗澡不敢开灯,大家心理压力陡然增大,很多住户跑去投诉反映隐私权泄露问题。 于是,电梯公司和二号楼的业主进行了协商和沟通,二号楼的住户提出将电梯的玻璃换成磨砂玻璃。 可电梯公司认为,更换磨砂玻璃成本太大,他们希望采用在玻璃上喷磨砂漆这种低成本且便捷的方式来解决。 二号楼的住户认为,既然是刷漆,漆就有脱落的风险,万一以后漆脱落了,他们的隐私还是会泄露,而且漆掉了会影响美观,还要有人持续不断维护,但如果直接换成磨砂玻璃就可以一次性全部解决这些问题。 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 一、一号楼加装电梯的行为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一号楼由全体业主表态,并最终同意加装电梯,但可以加装电梯,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不顾及相邻方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一号楼在加装电梯时,未充分考虑与二号楼的楼间距过近这一问题,导致对二号楼居民的隐私权造成了侵害,这种行为违背了相邻关系处理的基本原则。 二、二号楼居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他们应该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二号楼居民的卫生间属于私密空间,他们在卫生间内的活动属于私密活动。 一号楼电梯的玻璃窗设计使得二号楼居民在卫生间的活动,甚至洗澡等隐私行为都能被电梯内的人看得清清楚楚,二号楼居民隐私权受到了侵害。 二号楼居民不敢开卫生间窗户通风,上厕所、洗澡等行为都受到极大限制,这种侵扰并非是偶发性的,而是由于电梯的长期存在和设计缺陷导致的持续性侵害,符合隐私权侵害的法律特征。 三、电梯公司应该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停止对二号楼居民隐私权的侵犯。 二号楼住户提出将电梯玻璃换成磨砂玻璃,而电梯公司为节约成本只愿意刷一层磨砂漆。 从法律角度来看,电梯公司有义务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因电梯设计缺陷导致的侵权问题。 磨砂漆虽然成本较低且便捷,但存在明显的弊端。正如二号楼住户所担忧的,漆有脱落的风险,一旦漆脱落,二号楼居民的隐私仍会面临再次被泄露的危险。而且漆脱落还会影响美观,需要持续维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号楼居民要求更换磨砂玻璃是为了一次性彻底解决隐私泄露的隐患,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诉求。 电梯公司以成本为由拒绝更换,只采取有明显缺陷的刷漆方式,不能有效履行其消除危险、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 目前,电梯公司和二号楼居民仍未达成一致,电梯公司仍偏向刷磨砂漆,加梯办工作人员也表示,居民担心的掉漆等问题后续会有专人负责,不会出现无人管理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