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经济导报
本报讯记者张子麟报道近日,青海省印发《青海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在法治化、规范化基础上从以建为主转向建用并重,着力推动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更好发挥信用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青海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若干措施》提出五个方面21条具体措施:一是加强各类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强化政务诚信建设、深化经营主体等信用建设、加快司法公信建设、稳步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4条措施;二是筑牢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座,提出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全量归集共享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公共信用信息、提升信用信息安全防护水平4条措施;三是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出积极构建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3条措施;四是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提出深入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广泛推行信用承诺、加强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推动“信用+基层治理”5条措施;五是提高信用市场化、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出释放信用消费潜力、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加强诚信文化建设5条措施。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的出台标志着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夯基垒台”迈向“提质增效”新阶段。下一步,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群策群力,积极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强化信用与经济融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开创“诚信青海”建设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