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拟就凯里嘉瑞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瑞禾置业)债权与债务人、共同债务人等9个主体达成诉讼和解,现根据相关规定公示,如有投资人有债权收购意向方案优于本次和解内容,请与我司沟通洽谈。具体和解内容如下:
1.凯里嘉瑞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
截止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凯里嘉瑞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本金36,572.27万元,重组宽限补偿金8,958.83万元,违约金10,726.42万元,债权合计56,257.52万元。此外,代垫诉讼费253.98万元。债权项下担保措施如下:
(1)现房抵押物:位于贵州省凯里市棉纺厂13号路南侧(松林地)、民族风情园西南侧的嘉瑞禾置业持有的酒店29,048.31m^2,商业街20,167.02m^2,别墅4,493.87m^2。
(2)在建工程抵押物:位于贵州省凯里市棉纺厂13号路南侧(松林地)、民族风情园西南侧的嘉瑞禾置业持有的别墅2,520.81m^2、洋房15,875.48m^2。
(3)质押物:嘉瑞禾置业100%股权,贵州海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广州富力地产(重庆)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海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收款项27,695.04万元。
(4)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嘉瑞禾瑞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龙向彬、杨治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诉讼和解方案
(1)达成诉讼和解
在我司(作为原告)诉嘉瑞禾置业(作为被告1)等“(2024)黔01民初397号”案件中,我司(作为原告)与嘉瑞禾置业、贵阳园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被告2)、贵州嘉瑞禾瑞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3)、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4)、广州富力地产(重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5)、贵阳富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告6)、龙向彬(作为被告7)、杨治丹(作为被告8)、贵州海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共同签署《和解协议书》。
(2)和解协议核心条款
1)债务偿还方面
(1)债务豁免:豁免债务人自2023年9月26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依据《债务重组合同展期协议》(信贵-C-2022-0002)第1.3条中约定计算“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的合计金额中”高于24%/年的部分金额,即豁免部分违约金2,722.06万元。
豁免后,截至2025年5月31日,被告1嘉瑞禾置业作为主债务人尚欠债务本金36,572.27万元、重组宽限补偿金8,958.83万元、违约金8,004.36万元,债务合计53,535.47万元(以下简称“本债务”)。
(2)分期履行计划
就嘉瑞禾债权剩余未付款项,若嘉瑞禾置业按下列四期方式累计足额支付完毕2亿元款项的,我司豁免嘉瑞禾置业本债务项下剩余款项。各期计划如下:
第一期:2025年12月15日(含)前支付3,000万元(不含前期已付金额)。
第二期:2026年6月15日(含)前支付3,000万元(不含前期已付金额)。
第三期:2026年12月15日(含)前支付4,000万元(不含前期已付金额)。
第四期:2027年6月15日(含)前支付10,000万元(不含前期已付金额)。
(3)违约责任
若出现本条第(2)点约定的“第二期、第四期”任一期款项未偿还的,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以本条第(2)点约定的“到期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同期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取违约金;宽限期内消除违约情形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内未消除违约情形的视为违约。若出现本条第(2)点约定的“第一期、第三期”任一期款项未偿还的,视为违约。
若发生违约的,我司有权选择:
一是继续履行和解协议。要求各被告继续按照本条第(2)点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并立即支付到期款项和违约金,违约金以本条第(2)点约定的“到期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同期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二倍计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计算。
二是宣布和解协议终止。原告有权就和解前未偿债务(即截止2025年5月31日,债务合计53,535.47万元,各被告此前已偿还的各期履行款项用于抵扣债务本金)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以未偿债务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5月31日起按11.8%/年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并自违约之日起计收“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2)其他主体责任
贵阳园成置业有限公司(被告2)作为共同债务人,贵州嘉瑞禾瑞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3)、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被告4)、龙向彬(被告8)、杨治丹(被告9)作为保证人,对上述被告1嘉瑞禾公司的应履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抵押物的优先受偿
(1)抵押物的范围
我司对嘉瑞禾置业提供的下述抵押物,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被告1嘉瑞禾置业的应履行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被告1嘉瑞禾公司名下坐落于凯里市风情大道143号富力东南府C1幢1-2层1号等的14处抵押物[抵押登记号:黔(2022)凯里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646号]、凯里市风情大道5号嘉瑞禾酒店B幢7层等的16处抵押物[抵押登记号:黔(2022)凯里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655号]、凯里市风情大道105号富力东南府B8幢1-2层1号等的6处抵押物[抵押登记号:黔(2022)凯里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662号]、凯里市风情大道5号饮食娱乐文化街2幢1层1-10号的29处抵押物[抵押登记号:黔(2022)凯里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391号]、凯里市棉纺厂13号路南侧,民族风情园南侧的124处抵押物[抵押登记号:黔(2022)凯里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277号]。
(2)抵押物的销售
嘉瑞禾酒店及商业街7号楼的销售:针对本项目核心抵押物嘉瑞禾酒店(29,048.31㎡)及商业街7号楼(嘉悦宴会中心7,621.58㎡)的销售,所得价款在扣除税金后的剩余款项,按照“原告:被告1=80%:20%”的比例进行划分。嘉瑞禾置业寻找到销售意向买家后,就交易情况向我司提交书面申请,我司审批同意后,在合理期限内配合办理抵押物解押及过户手续。
其他抵押物的销售:针对除嘉瑞禾酒店(29,048.31㎡)及商业街7号楼(嘉悦宴会中心7,621.58㎡)以外的抵押物,我司同意嘉瑞禾置业销售(销售底价由我司确定),销售价款在扣除税金后全部用于偿还和解协议各分期款项,我司在收到原告书面材料合理期限内配合办理抵押物解押及过户手续。
(3)抵押物的后续管控
账户监管:和解协议签订后至嘉瑞禾置业发生销售回款前,我司与嘉瑞禾置业协商办理监管账户,对嘉瑞禾置业所有销售资金进行监管,监管资金只能用于销售相关税费、项目后续开发建设、日常费用、清偿我司债务。
新增抵押物:嘉瑞禾置业未开发土地上后续新开发建设的在建工程,在达到抵押条件时点的合理期限内,办理抵押至我司。若嘉瑞禾置业不配合办理的,我司有权宣布和解协议终止,并根据本条上述“第(2)点第3)目项下“宣布和解协议终止”相关内容追究其违约责任。
4)其他风控措施
我司对以下被告提供的下述质押物,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被告1嘉瑞禾置业的应履行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1)广州富力地产(重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5)以其对海明房开27,695.04万元应收账款,(2)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4)以其持有海明房开51%股权,(3)贵阳富力(作为被告6)以其持有嘉瑞禾置业80%股权,(4)杨治丹(作为被告8)以其持有嘉瑞禾置业20%股权。
5)费用承担
案件受理费253.98万元、保全费0.5万元由被告承担(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并于2027年6月15日前支付给我司。我司该案件项下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由我司自行承担。
特此告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57号瓮福大厦
联系人:彭芳、罗力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