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18日《法治日报》版面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其中,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不起诉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考量相关人员友善互助行为所体现的社会价值,对案件依法轻缓处理,弘扬了友善互助的社会风尚。
友善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在现实生活中,陌生人之间、亲友邻里之间的善意互助行为可能引发各种意外甚至是刑事案件。而对于这些意外情形,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其友善互助行为所体现的社会价值,方能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例如在这起案例中,杨某某为了安全起见,主动搭载同村村民出行,后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但杨某某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并积极救助伤员,主动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损失。这些主动实施的友善互助行为,体现出行为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社会责任感。而司法机关通过全面细致的法律监督,将道德善行纳入司法评价体系,依法对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推动司法办案从单纯的“惩恶”向“惩恶”与“扬善”并重演进,确保友善互助者不会因一次过失而被全盘否定,让冰冷的法律条文承载起道德的温情,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价值。
从具体案例说开,我国司法机关一直致力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司法裁判、司法政策之中,多次发布相关典型案例为社会成员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这种“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的示范,能够有效引导社会成员在意外发生时选择积极补救而非逃避,让友善互助从个体自发行为逐渐成为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
一人兴善,万人可激。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文化理念,人们不仅在日常生活中互帮互助,更在关键时刻能团结一心、共渡难关。期待有关方面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氛围,以公正司法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