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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在同事群里,顺着话题八卦领导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结果聊天记录被

上海,女子在同事群里,顺着话题八卦领导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结果聊天记录被转发,还被领导在公司大会上宣读,公司以她散布谣言、损害声誉将其开除,女子称自己不是话题发起者,只是搭话,便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万。 刘女士所在的部门有个群,群名叫延误小仙女们,平时大家在里面吐槽加班、制度,倒也成了工作之余的放松地。 最近工作特别忙,大家心里的怨言越积越大。 不知谁先起了头,开始聊起领导的私生活,刘女士当时也没多想,顺着话题吐槽了几句。 她当时觉得,大家都在说,自己跟着说几句应该没什么问题。 可谁能想到,这聊天记录被有心人转发了出去,还传到了领导耳朵里。 领导在公司大会上,直接把聊天记录读了出来,这下事情彻底闹大了。 公司很快就以刘女士损害公司声誉、违反员工手册为由,把她开除了。 刘女士当时就懵了,她觉得自己太冤了,自己不是发起话题的人,只是搭了几句话而已。 刘女士先申请了仲裁,可结果并不如她所愿,仲裁没支持她。 她决定起诉公司,要求赔偿10万。 公司认为刘女士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证据不足,没充分考虑各种情节。 刘女士觉得自己冤枉,从法律角度看,她的诉求有一定道理。 公司态度很坚决,认为刘女士在公共场合诽谤领导,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也损害了领导的声誉,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所以开除她是合理合法的。 双方各执一词,那到底谁有理呢? 公司说刘女士违反员工手册,可员工手册的规定得合理合法呀,而且公司开除员工得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行为达到了严重违反规定的程度。 那刘女士的行为,到底算不算严重违反规定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关键在于,严重违反怎么界定? 刘女士虽在群里说了领导隐私相关的话,可她不是发起人,群相对封闭,事态扩大是领导公开聊天记录导致的。 公司没充分考虑这些情节和影响范围,直接开除,这似乎不太合理。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刘女士在群里议论领导私生活,如果存在编造谣言的情况,就算在小群也可能侵犯领导名誉权。 本案中,公司要证明刘女士的话是谣言,还得证明她主观上有故意诽谤的意图,可公司并没有足够证据。 而且领导公开聊天记录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扩大了影响范围,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刘女士身上。 公司开除员工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得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员工行为符合解除条件。 公司只是说刘女士损害声誉、影响工作,但没有详细证据证明这种损害达到了严重程度,以及和工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公司开除刘女士的行为,在法律上存在瑕疵。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开除刘女士的行为违法,判决公司赔偿刘女士10万余元。 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刘女士的话是谣言,且主观故意诽谤,公司开除她合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 若公司能证明刘女士行为符合严重违反规定,那开除行为就合法。 但本案中,公司没做到。 最终,审理认为,公司开除刘女士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事情的情节和影响范围,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该赔偿,判决公司赔偿刘女士10万余元。 职场中,到底能不能在私下里议论领导或者同事的私生活呢? 很多人觉得,工作那么累,私下里吐槽几句,放松放松,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一旦事情被公开,不仅会给别人带来伤害,也会给自己惹来麻烦。 职场不是法外之地,背后议论他人隐私和名誉,很可能惹来麻烦。 公司管理也得依法依规,不能随意开除员工。 有些公司可能觉得,只要员工有不当行为,不管情节轻重,就直接开除。可这样真的合理吗? 就像刘女士这事,她的行为虽然不妥,但真的到了要被开除的地步吗? 有时,可能不经意间就成了别人八卦的对象,或者被别人传播一些不实的信息。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是选择忍气吞声,还是维护自己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