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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女子和婆婆到康养中心上了个厕所,谁知没过多久,康养中心在她家门口贴了

浙江杭州,一女子和婆婆到康养中心上了个厕所,谁知没过多久,康养中心在她家门口贴了告业主函,说她们强行进入用卫生间没关水龙头,把地板壁纸泡坏,损失了3~5万,让她们赔偿,不然就会起诉,女子丈夫调出监控,发现水是从别的房间漫出来的,康养中心拿出另一段视频,是他们的保安半夜拍的,说水龙头没关,女子丈夫把视频定格一看,水盆周边是干的,他当场质疑:这视频是摆拍的! 2023年11月,一个星期天下午,李女士陪着婆婆在小区附近散步,下午三点时候,婆婆突然说想上厕所。 她们家小区附近有一家康养中心,平婆婆时常去参加活动。 婆媳俩商议,不如去那里上个厕所,俩人往康养中心走去,到了康养门口,发现大门虚掩,里面没有开灯。 婆媳俩就轻轻推开门走了进去,她们来到二楼左侧的卫生间一看,卫生间门半开,看着就是正常能用的样子。 两人先后用完厕所,之后冲水,随手将水龙头关好后就离开了。 本以为这就是件再小不过的日常琐事,转头婆媳俩就忘记了,谁知没过几天,李女士接到了警方电话。 警方问她们是不是去过康养中心,李女士如实回答,民警经过核实,说不是非法闯入,这事就这么过去,一切又恢复了正常, 可万万没有想到,不久之后,李女士发现康养中心门口和自己家门口张贴了告业主函。 上面把她和婆婆的全名写得清清楚楚,说监控显示她们在周日下午14:29分左右,在康养中心闭馆期间,强行开门擅自进入,用了不对外开放的卫生间。 说她们用完之后,没关水龙头,因此导致水流不止,漫溢了出来,把地板和壁纸都给泡坏了,损失了3~5万,让她们赶紧协商赔偿,不然就会到法院起诉。 李女士顿时懵了,她仔细回忆当时的情况,她和婆婆根本没有强行开门,那门本来就是虚掩,她们用完厕所,也明明是关了水龙头的。 李女士的丈夫更是觉得离谱,妻子母亲从来没有出现过忘关龙头的事情,虽然母亲年纪大了,可是她平时生活也十分讲究。 他专门去康养中心试了试那扇大门,那扇门锁上之后,压根就推不开的,所谓的强行开门,纯属是不可能! 他又仔细看了康养中心公示的开放时间,是上午8点半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她们去的时间正好在开放时段里,也没看到说周末不开放的通知。 为了自证清白,李女士和丈夫反复看了康养中心提供的监控录像。 康养中心的监控带有录音,能清楚听到她们用厕所时的水声,之后是冲水声、关门声,离开后就再没水声了。 这就证明,她们用完之后,是正常关好了水龙头的。 可是康养中心拿出另一段视频,是他们的保安半夜拍的,却说水龙头没关。 李女士的丈夫把视频定格一看,水盆周边是干的,他当场就质疑:我们下午两点半左右离开,要是水龙头真没关,开了十几个小时,水盆怎么可能是干的?这视频说不定是摆拍的。 更蹊跷的是,从走廊监控能看到,婆媳俩离开后当天下午没别人来过。 可是50多分钟后,走廊里确实有水漫出来,李女士的丈夫仔细观察,发现水是从走廊上的中医理疗房间漫出来的。 那里有洗水池,说不定是管道或者其他房间的设施出了问题,跟卫生间没关系。 李女士一家找到康养中心理论,可对方认为,就是她们的责任。 双方后来走了庭前调解,可各说各的理,谁也不让步,调解没成功,案子就这么一直拖着。 法官要求康养中心提供最近的水表数据,但是康养中心并不肯提供。 李女士丈夫告诉记者,现在是装修好了再定损再起诉,现在就是这样弄的。 这件事一直拖了2年,李女士找来记者,想得到记者的帮助。 之前留的康养中心联系人电话号码,记者打过去一问,对方说早已经离职,这是几年前的事情,和他没有任何的关系。 记者又联系到了公司法人,法人说她不了解情况。 运营部的经理联系了记者,说让李女士他们去找律师,由律师将证据提交法院。 随后,当记者问起法院要求提供水表数据,中心没有提供,经理表示,她不清楚,需要跟律师确认。 有人认为,进去之前没泡水,出来以后泡水了,只要视频证明她俩进去以后没人再进去,那就是她俩原因。 也有人说,跟是否进人没关系,必须有视频证明上厕所的人放的水才行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婆媳俩进入康养中心时大门虚掩,且在公示开放时段内,警方已认定不构成非法闯入,主观无有过错。 监控录音证明其离开前关闭水龙头,无未关龙头的加害行为,监控视频中看,水是从一旁的中医理疗室漫出来的。 另外,李女士丈夫质疑,保安拍摄的水盆干燥,存在摆拍嫌疑。 而康养中心拒不提供水表数据,双方协调未果,事情一直拖了两年。 如果康养中心坚持要求李女士赔偿,必须拿出相应的证据和损失明细。 李女士一家则表示,他们已经把所有证据都整理好了,就等着法庭开庭。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