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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佛山出台12条楼市措施

11月19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共有12条,即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加大存量土地“收调供”力度,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收购)、协议置换等措施或使用专项债券回收闲置存量土地,回收后的土地可按照城市发展需要优化调整规划用途后重新供应。严控新增商服用地供应规模和商住用地配比,对商办用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除市、区级以上重点项目,文旅产业项目、加油加气站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农贸批发市场项目之外,严控新的商服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出让。其他商办项目确需推动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提高纯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原则上新出让的居住用地中商业办公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超过10%。

优化容积率计算方式支持好小区建设,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取得土地的建设工程,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归全体业主共有的居住小区配套的变配电房、开闭所、开关房、环网站、水泵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屋顶层设备用房,不纳入容积率计算。支持“好物业”服务“好房子”,允许物业服务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优化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支持优质优价。

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力度,购买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外籍人员在佛山市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商转公”贷款。此外,便利境外个人购房,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凭据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即可在佛山市购买商品房。

10月份,佛山市房地产交易呈现一定规模。其中新建房产方面,全市住宅交易面积达38.85万平方米、3242套,配套车位交易面积11.02万平方米、4871套,商业交易面积3.17万平方米、571套,办公交易面积1.04万平方米、147套。存量房产方面,全市住宅交易面积49.14万平方米、4120套,配套车位2.84万平方米、908套,商业2.65万平方米、444套,办公1.39万平方米、204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