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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和他人同居时突然猝死,一查才知道他上午输液,下午发生关系,晚上洗澡后身

安徽一男子和他人同居时突然猝死,一查才知道他上午输液,下午发生关系,晚上洗澡后身体不舒服,半夜猝死。男子妻子认为“消散”没尽到照顾义务,索赔37万,法院咋判?   安徽安庆有一名男子陈某,虽然他有老婆,却还是和一名姓王的女子保持了不清不楚的关系,2023年8月甚至直接和王某住到了一起。   结果同居后仅仅两个月,陈某就突然感冒了,于是前往了当地一家诊所打针。   10月19日下午,刚打完针没多久的陈某又想要了,于是和王某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一起出门办事。   晚上回家后,陈某突然感觉“双腿发软”,有些不舒服。王某看出他不对劲,问要不要去医院看一看。   结果陈某说没必要,睡一觉就好了,说完他就真的去睡觉了。   结果一转眼到了午夜12点,王某突然被身边怪异的呼噜声吵醒,她睁开眼睛,看到陈某正字大呼,头部就像是没有支撑一样耷拉下来,不停地翻白眼,还在流口水。   王某吓了一跳,尝试着叫醒陈某,结果没成功。   她惊吓之下先打了120,然后叫来儿子一起给陈某做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结果还是没用,   最终陈某还是死了,法医鉴定死于心源性猝死。   感冒本来就会给身体带来压力,结果他这又是感冒,又是输液的还去搞性生活,心脏已负担已经到了极限。回到家后洗了个澡,然后入睡,身体进入迷走神经兴奋期,心率血压发生变化,最终又发恶性心律失常,最终导致猝死。   这件事看起来几乎和王某并没有什么关系,相反她还尽到了救护责任。但陈某的妻子还是认为她没有尽到责任,直接将其告上法庭,索赔37万。   这种情况法院应该怎么判呢?   如果严格按照法条来,王某没有任何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自身无过错,法律规定推定有关错的也和她无关。   所以陈某的死王某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法院还是认定王某和陈某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判她赔偿陈某妻子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