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一55岁男子认为拆迁款应该全部归自己,而92岁母亲却把一部分分给了女儿们,两人发生争执,监控下,男子猛然将母亲从餐桌旁拖拽至地上,不顾老人呻吟连扇数记耳光,随后竟整理衣领坐下继续吃饭。视频曝光,警方迅速以涉嫌“虐待罪”介入,男子被采取强制措施。然而,被打的母亲出院后,颤巍巍掏出裹在手帕里的500元,恳求亲属“把人捞出来”,念叨着他有糖尿病,担心儿子在拘留所里“吃不消”。多位亲属也发声,称男子经历三段婚姻、失业在家,指责老人平日“念叨”不休,可能“是被逼急了”。 2025年11月10日傍晚,55岁的杨某中正与92岁的母亲陈某琴共进晚餐。 突然,杨某中站起身,一把拽住年迈母亲的胳膊,将她从椅子上拖拽到地上,老人踉跄倒地,发出微弱的呻吟,但杨某中并未停手,他连续扇了母亲几个耳光。 随后,杨某中整理了一下衣领,若无其事地坐回餐桌前,继续吃饭。 这一幕,被家中的监控设备完整捕捉,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了网友们愤慨。 陈某琴已年过九旬,患有老年痴呆症,生活需要他人照料。 事件发生后,警方迅速介入,杨某中被刑事拘留,案件被定性为刑事案件,涉嫌虐待罪。 不料,亲戚们纷纷站出来为杨某中“说话”,声称他“良心不坏”,动手是“被逼急了”。 更让人意外的是,陈某琴在出院后的第一件事,不是指责儿子,而是拿出500元现金,恳求亲属“把人赎回来”。 陈某琴喃喃自语:“他有糖尿病,在里面吃不消。”还补充道,“他没打要害,对我还是好的。” 调查中,邻居们透露,陈某琴与杨某中经常争吵,根源可能是因为几年前一笔拆迁补偿款。 杨某中家也分得了一份,但他认为自己是家中唯一的儿子,父亲早逝,母亲理应由他照顾,补偿款自然该归他所有。 然而,陈某琴却将部分款项分给了几个女儿,用于修房、治病,还贴补了外孙女的学费。 每次谈到钱,家里就鸡飞狗跳,杨某中情绪失控时,会摔东西、砸墙,甚至当着亲戚的面拍桌子质问母亲:“钱是不是藏着不给我?” 杨某中的个人生活也充满坎坷,他经历了三段婚姻:第一任妻子带着孩子离婚,第二任妻子患 癌去世,第三任妻子在超市打零工,收入微薄。 此外,杨某中有三个儿子,一个还在读书,另外两个虽已工作,但无法分担家庭负担。 杨某中早年做过裁缝,后来行业不景气,他索性不干了,家里主要靠妻子的工资维持六口人的生活,加上老人的医疗和日常开销,经济压力巨大。 亲戚们形容杨某中是个“爆炸罐”,一点就炸,但强调他“不是坏人”。 有亲戚说:“老太太天天念叨,能不烦吗?” 陈某琴的女儿在事后调取了监控记录,发现类似的暴力行为早已不是第一次。视频中,杨某中经常怒斥母亲,有时拖拽她,有时摔门发泄。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那么,从法律角度,杨某中的行为是否情有可原,是否会面临刑事处罚呢? 1、杨某中的行为是构成“虐待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到本案,刘某中家中的监控视频显示,杨某中“时常怒斥母亲,有时拖拽,有时摔门”,并具体记载了“因为老人误放钥匙位置,他当场掀了饭桌”以及“从妻子那边争吵过后,回家直接冲着母亲发火”等事件。 这充分证明了刘某中对母亲的殴打行为并非孤立事件,而是一种持续存在的行为模式。 刘某中除了拖拽、扇耳光等直接身体伤害外,长期的怒斥、摔砸物品等行为,对一位92岁且患有老年痴呆的老人而言,构成了严重的精神威慑与心理创伤。 报道中提到“老人脸上曾出现淤青,走路不稳。有一次手腕肿胀明显像被拉扯”,这些伤害单次可能未达到“轻伤”鉴定标准,但长期、多次的伤害累积,正是“虐待罪”所规制的“情节恶劣”的典型表现。 所以,若无证据证明此次单一事件直接造成了老人轻伤以上的后果,则难以以“故意伤害罪”追诉,但刘某中一系列行为已经符合“虐待罪”立案标准。 2、亲属的“辩护”与老人的“谅解”能否成为免罪或减责的理由?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规定,坦白、自首、认罪认罚以及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属于法定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 本案中,亲戚称杨某中“良心不坏”、“被逼急了”,以及老人事后拿钱希望“捞人”并表示“他没打要害,对我还是好的”,这些情节在情感上令人动容,但在法律上,其效力极为有限。 此外,刘某中伤害的对象是家庭成员,且母亲年纪92岁,依法属于应当加重处罚的情节,即便母亲出具了谅解书,从轻处罚的力度有限,很难达到不予起诉的效果。 这意味着,刘某中很难免责,但可以争取缓刑。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