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参加婚宴的夜场,与众朋友一起喝了白酒。结束后觉得不过瘾,又去吃了烧烤喝了点啤酒,可谁知男子回到家后却不幸猝死。男子的家属认为,男子是酒喝多了才死的,所以将婚宴主家、同饮者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41万余元。法院判了!(来源:裁判文书网,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男子拓某与曹某是十分要好的朋友,这曹某结婚,拓某必然前往。席间,拓某与朋友石某一桌,二人你一杯我一杯的,4杯半的白酒很快就下肚了。 婚宴结束后,拓某觉得没喝尽兴,于是拉上石某,又联系了朋友王某一起去吃烧烤。王某还点了6瓶啤酒,拓某又喝了点啤酒。之后便回家睡觉了。 万万没想到,次日凌晨,拓某在家中死亡。等家属察觉不对时,拓某已经死亡多时。后经鉴定,拓某是突发心源性猝死。 可是家属不理解,拓某没有心脏病历史和心脏基础疾病,怎么会心源性猝死?家属怀疑拓某是喝酒太多死亡,于是将一起喝酒的石某和王某,以及曹某和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41万余元。 据悉,王某和石某都投保了个人责任险,就是为了防止和朋友一起喝酒出意外。 《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其实对于侵权责任纠纷,只要明确了过错方与因果关系,就可以确定曹某等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按理说,曹某宴请拓某吃酒席,酒是拓某自己要喝的,那出了问题应当由拓某自担责任。 但是法院认为,曹某作为婚宴的主人,其有义务保障拓某等宾客的安全。虽然曹某没有劝酒等不当行为,但曹某应该提醒拓某少喝点,或者在发现拓某喝多时进行劝阻。可是从调查结果显示,曹某并没有劝阻。 因此,法院认为曹某有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至于石某和王某,石某与拓某在婚宴上以及烧烤摊上总共喝了两场酒,石某应当意识到拓某已经喝了不少白酒,所以在喝啤酒时,应当作出合理的提醒以及劝阻行为,但石某却陪着拓某一起喝了两场,未尽到任何提醒义务。 而王某在明知拓某已经喝了不少酒的情况下,仍没有阻止拓某继续喝啤酒,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后这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其需要为石某和王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酌情认定,曹某应当承担1%的责任,石某承担5%的责任,王某承担3%的责任。其中,石某和王某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其余的责任由拓某自行承担,因为拓某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对于自己的酒量应当有一定的了解。拓某明知自己在婚宴上喝了4杯半的白酒,结果还认为不够尽兴,然后去喝了1瓶啤酒。 由此可见,拓某对自己的身体健康存在放任恶化的过错,所以拓某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曹某赔偿拓某家属1.3万余元,保险公司需要赔偿11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