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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酿祸34万元赔偿+保险追偿

近日,海东市互助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及保险追偿案。驾驶人向某某无证驾驶且违规超车引发事故,需赔付34万余元,车辆所有人丈夫因管理过错担责,保险公司垫付赔偿后全额追偿,案例明确传递“违法驾驶无侥幸,保险不能免责任”的警示。

记者了解到,2024年3月11日清晨,向某某发现丈夫张某某的汽车钥匙放在门口,明知自己未取得驾驶证,仍抱着“早高峰没人查”的侥幸,驾车送女儿上学。途中急于赶路,她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违规超车,与祁某某的电动三轮车正面相撞,造成祁某某受伤、两车损坏。

交警部门认定,向某某无证驾驶且违反超车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祁某某先后三次住院,医疗费达21万余元,向某某垫付19万余元,保险公司依交强险垫付抢救费1.8万元。经鉴定,祁某某构成两处十级伤残,需长期护理康复。2025年6月,双方达成协议,向某某另行赔偿13万元。随后祁某某起诉保险公司,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残疾赔偿金45566.28元。

但赔偿并未结束,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后,立即起诉向某某与张某某,追偿垫付的63566.28元。法院审理认为,无证驾驶属于交强险垫付后可追偿情形,车辆所有人张某某未劝阻无证驾驶存在过错,依法支持保险公司诉求。最终,向某某累计承担34万余元赔偿,还需返还保险垫付款。

记者手记: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交强险垫付旨在保障受害人权益,并非侵权人免责盾牌,保险公司有权向无证驾驶人及过错车主全额追偿。车辆所有人需履行管理义务,切勿纵容无证驾驶。遵守交通法规是法定义务,侥幸心理只会换来沉重代价,唯有持证合规驾驶,才能守护自身与他人安全。(记者金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