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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仅仅是因为患有精神分裂,就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那对无辜的死者来说又是否公平呢

难道仅仅是因为患有精神分裂,就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那对无辜的死者来说又是否公平呢? 发生在成都的27岁女子家门遇害案今日开庭审理,而检方对凶手梁某某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如果这个梁某某,她只是一个普通的正常人的话,这个罪名基本上是没跑了。可她并非是一个正常人。这个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她长期在小区内无故滋扰住户,而且还拒不配合帽子叔叔工作,随后帽子叔叔就依法对其警告。可事后她却是变本加厉,就开始随身携带刀具来滋扰他人。 后来就滋扰到了被害人王某家里,王某让母亲通知小区保安,在小区保安劝离梁某某时,王某打开了家门与梁某某发生争吵,随后二人就扭打到了一起,这个梁某某就动了刀子,可怜的王某受伤过重不幸去世。虽然事后帽子叔叔对梁某某做了鉴定,发现她是患有精神分裂症,可事实上死者家属对这个结果还是质疑的,原因就是因为这个梁某某的行为,跟咱们认知里边的精神病患者是有很大出入的。 在案发前她有精准蹲点行为、而且还知道破坏监控,所挑选的住户也都是女性,作案后还冷静清洗血迹,并且之前这个梁某某也没有精神科就诊记录。言外之意就是鉴定为精神分裂,就是为了逃脱惩罚而已。事实上有如此怀疑是正常的,可现实中一个正常人,想要伪装成精神分裂,是很容易被识破了,除非这个人家里手眼通天。否则根本就不可能。换句话说就是,帽子叔叔的鉴定结果是可信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她是正常人,根据她的罪行基本是死刑没跑。可如果鉴定结果可信,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这个梁某某可能只需要承担部分刑事责任,也就是她会被从轻发落。那死者家属想要的公道,或许根本得不到。这是家属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也是我们正义的网友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当然现在这起案件还存在特殊性,比如这个梁某某手段残忍,社会负面影响极大,民众呼吁重判呼声很大,所以结果没出来之前,一切都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