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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赔偿!”内蒙古一大爷酒后打车,因怀疑绕路拒付车费,还辱骂踢踹司机。司机反击

“无需赔偿!”内蒙古一大爷酒后打车,因怀疑绕路拒付车费,还辱骂踢踹司机。司机反击,在推搡间致大爷膝盖受伤,构成轻伤二级。事后大爷先报警想追刑责,未果后转而告上法庭索要4.9万赔偿。但最终法院判决亮了!(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包头中院)   “我活了这么大岁数,还能让你坑了!”只见一位68岁的老大爷,在酒后打车下车时,扔下这句话扭头就走。因为他认定司机故意绕路,不仅拒绝支付车费,还对着司机破口大骂。   见此情形,辛苦开车的司机周师傅,径直追下车讨要车费,而车载监控画面记录下了随后发生的一切:   就看到老大爷见周师傅追来后,抬腿就踢,而周师傅侧身闪避的同时,顺势将大爷掀翻在地。事情本可到此为止,但大爷爬起来后,抄起随身携带的易拉罐砸向周师傅。   见状周师傅再次格挡并将大爷推开。然而情势陡然生变,大爷踉跄中右膝盖骨不偏不倚,狠狠撞上了电动车和马路牙子……   医院诊断:轻伤二级。   “你把我打成这样,得坐牢!”大爷报警要求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警方调查后,未予立案。大爷转而将司机告上法庭,索赔四万九千余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的说辞勾勒出那个夜晚的全貌。周师傅显得很无奈:“他先动手踢我,我总不能站着让他打吧?”大爷则坚持:“他就是绕路了,还动手打老人。”   其实这样的纠纷在中国古代市井中并不罕见。明清小说里常有类似场景,就像酒客与车夫因资费争执,演变成街头斗殴。不同的是,古代没有监控录像,县太爷往往各打五十大板了事。如今,我们有清晰的法律界定何为“正当防卫”。   法院审理认为,周师傅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判决书这样写道:“被告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采取的制止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难道我被打还不能还手了?”周师傅在庭审后说的这句话,道出了许多人的困惑。确实,中国传统观念中常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劝诫,但法律告诉我们: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进行必要的自我防卫。   这起案件让人联想到古代的“保辜制度”。那就是伤人案件发生后,官府会给被告一定期限,令其为伤者治疗,根据最终结果定罪。这种制度体现了对后果的重视,而现代法律则更注重行为本身的正当性。   大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官在解释判决时特别强调:“法律不鼓励以暴制暴,但更不容忍恃强凌弱。年龄不是违法的挡箭牌,酒后也不是胡作非为的借口。”   这场持续近一年的诉讼,给双方都带来了深刻教训。周师傅虽然赢了官司,却耽误了十几个工作日出庭应诉;大爷不仅身体受伤,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那么类似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小编建议:如果大爷觉得绕路,可以记下车牌号、通过平台投诉。而如果司机觉得委屈,可以报警处理,而不是与醉酒乘客理论。双方都选择了最糟糕的解决方式,那就是用肢体语言代替沟通。   “我以后再也不拉醉酒的客人了。”周师傅事后说。而大爷则表示:“以后打车一定看清楚路线。”   只能说,这场冲突没有赢家。它像一面镜子,照见我们这个时代的焦虑与困境,因为每个人都急着讨个说法,却忘了心平气和地说话。   法律虽然划清了是非对错的边界,但生活中的许多矛盾,本可以在诉诸法律前就化解。当我们习惯于针锋相对时,或许该想想:解决问题的方法,有时就藏在彼此的谅解之中。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到下方评论区留言共同讨论。 正当防卫案件MCN双量进阶计划   文|沐琨 编辑|南风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