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妻子怀胎9月临近分娩,丈夫申请陪产假本是合情合理,可男子申请陪产假后,仅仅8分钟就被公司无情辞退,公司不仅毫无理由,还大放厥词称:陪产假是不劳而获,双休日上班才是常态。法院判了!
2024年10月15日,曹某揣着会计证入职上海这家公司,签合同时双方谈得明明白白,月工资8000元,试用期也按这个数发。
他翻着考勤表数,当月15号到31号,他每天提前半小时到公司,连着13天没迟到早退,连打印机卡纸都主动修了两次。
11月1号早上8点50分,曹某刷脸进了公司,把保温杯往桌上一放,先整理了前一天的报销单据。
9点17分,他接到电话,说妻子孕检指标异常,得立刻去复查。
他抓起车钥匙就往楼下跑,边跑边给直属领导发消息:张姐,我媳妇分娩时有点事,我出去一趟,最多半小时就回来。
中午12点03分,曹某拎着开出的检查报告冲进公司,报告上写着孕妇需卧床保胎。
他刚坐下,行政部小王过来说:曹哥,李总让你去趟办公室。
推开总经理办公室的门,曹某还没开口,李总就把一份文件甩在桌上:你今天旷工,按公司制度得开除。
曹某愣了,指着手机屏幕说:我早上到岗了,中途出去是媳妇在分娩时……
李总冷笑:制度上写着,擅自离岗超过半小时算旷工,你今天离岗1小时40分钟,够辞退两回了。
曹某急得额头冒汗:我媳妇怀孕37周了,刚才医生说随时可能生!
李总敲着桌子:现在你旷工是事实,收拾东西走人吧。
第二天早上8点58分,曹某攥着开的陪产证明冲进公司,把假条拍在李总桌上:我要请10天陪产假!
李总连看都没看:昨天就说了,你被开除了。
曹某说:我还没签字同意呢!
李总站起身,指着墙上贴的员工手册:制度第17条,旷工两天自动解除合同,你昨天旷工,今天还来闹?
曹某掏出手机翻出考勤记录:我11月1号早上8点50分刷的脸,中途离开是紧急情况,这算哪门子旷工?
李总扯下员工手册扔在桌上:制度是我定的,我说了算!你要是不服,去告我!
12月9号,曹某抱着仲裁申请书站在劳动仲裁委,他说:我媳妇现在躺在床上保胎,公司连10天陪产假都不给,还说我旷工。
我就想问问,打工人连陪老婆生孩子的权利都没有吗?
仲裁时,公司甩出三份证据:
一份是打印的员工手册,第17条用红笔圈着;
一份是考勤表,11月1号曹某的出勤状态写着旷工;
还有一份是监控截图,显示曹某10点17分离开公司,12点03分返回。
曹某拍着桌子说:
第一,这份员工手册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也没在公告栏公示,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二,考勤表上旷工的记录是公司单方面修改的,我有当天的门禁记录和聊天记录证明到岗;
第三,监控只能证明我离开和返回的时间,不能证明我旷工!
2025年1月16号,仲裁结果出来了:公司支付曹某10月工资4781块6毛1,11月1号工资59块,但驳回了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请求。
曹某攥着裁决书,给媳妇打电话:他们只认了工资,没说开除的事违法……
当天下午,曹某就提起了诉讼。
公司依据一份没有法律效力的员工手册来辞退曹某,显然是不合法的。
紧急情况下的短暂离岗,能不能算旷工?
旷工通常是指员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到工作岗位工作,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曹某在11月1号早上到岗后,因妻子孕检指标异常,要求立刻复查,这属于紧急情况。
曹某在离开前也向直属领导发了消息说明情况,并且表示最多半小时就回来,这表明他是有正当理由且履行了基本的告知义务的。
虽然他实际离岗1小时40分钟,但这是由于医院检查流程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并非他主观上故意旷工。
公司仅仅依据员工手册中“擅自离岗超过半小时算旷工”的规定,就认定曹某旷工,而没有考虑实际情况,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如果是自己的家人遇到紧急情况,谁能保证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返回岗位呢?
所以,在判断是否旷工时,不能仅仅依据离岗时间,还要综合考虑离岗的原因、是否履行告知义务等因素。
陪产假是员工的合法权利,公司凭什么剥夺?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虽然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陪产假是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男性员工的一项合法权利。
曹某的妻子怀孕37周,随时可能生产,且医生要求卧床保胎,曹某申请10天陪产假是合理合法的。
员工在家庭遇到困难时,公司应该给予理解和支持,而不是剥夺他们的合法权利。
2025年3月,一审判决下来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8000块。
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直接驳回,还让公司承担了10块钱上诉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