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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服务高质量发展“铸剑”行动典型案例(第六批)

2025年,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扣守护民生消费、护航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守牢市场安全、守护知识产权等核心职能,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与市场风险隐患,深入推进服务高质量发展“铸剑行动”,扎实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净化了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展示如下:

案例一:洞口县某眼镜店侵犯浙江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洞口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洞口县某眼镜店涉嫌侵犯“光明”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招牌、宣传牌、眼镜盒、销售单上均使用“光明”字样,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罚款25000元。

案例二:隆回县某特产店销售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案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隆回县某特产店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检验发现该店销售的木屋血粑铅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后经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的木屋血粑3包和违法所得1175元,处以5000元罚款。

案例三:武冈市某骑行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中对武冈市某骑行馆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检查,发现该馆经营的1台型号为TDR4271-1Z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主动承担销售者责任,及时终止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以3360元罚款。

案例四:邵阳县某钢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钢材产品案

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5年建材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对某钢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Φ6.5mm线材、Φ8.0mm热轧带肋钢筋实施抽样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不合格钢筋及违法所得、罚款31502.9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邵阳市北塔区某建材经营部生产销售不合格钢筋案

邵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北塔区某建材经营部销售的8㎜HRB400E热轧带肋钢筋和10㎜HRB400E热轧带肋钢筋进行监督抽查,检验结论为:“公称内径”、“横肋间距”、“重量偏差”、“最大总延伸率Agt”项目不合格。该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其作出罚款7857元、没收违法所得291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