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朋友聚餐饮酒14天后坠亡,家属把同饮者、烧烤店老板一同告上法院索赔320000元被驳回:这3个道理,喝酒的人人都该懂! 2024年11月3日晚上,谈某和付某、颜某等几位朋友在湖北大悟县的一家茶馆打麻将,结束后大家觉得意犹未尽,又约着去附近的烧烤店吃夜宵,还点了一瓶大牛栏山白酒,边吃边聊。 待酒足饭饱后,几个人陆续各自回了家,谈某也自己回了住所,当时看着一切都挺正常。 可谁能想到,11月17日,也就是14天后,谈某被人发现坠亡在居住小区的五楼与六楼之间的平台上。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出了警,但当时并没有明确谈某的死亡时间,也没有查出具体的死亡原因。 痛失亲人的家属实在难以接受这个结果,他们觉得当晚和谈某一起喝酒的人、还有烧烤店老板夫妇,都该为此负责。 于是,谈某家属把包括同饮者、老板在内共7人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赔320000余元。 不过最近法院的一审判决,却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可能有不少人觉得“有点不近人情”,但法律判案,从来都是看事实、看有没有过错。 很多人都会有疑问:是不是只要一起喝了酒,有人出事就必须赔钱? 答案其实很明确:法律不会让没做错事的人,为意外买单。 判断同饮者要不要担责,核心就看两点:一是有没有劝酒、灌酒及酒后对醉酒者不管不顾,二是上述行为和出事的结果之间,有没有直接的联系。 就本案而言,这起案件有两个关键细节,直接决定了判决结果: 一方面,当晚大家就是正常朋友小聚喝酒,没有证据显示有人逼着谈某喝、或者灌他酒。 另一方面,谈某是在喝酒14天后才出事的,公安机关也没法确定他的死亡原因和喝酒有直接关系,没办法证明是因为喝了酒才导致坠亡的。 简单说,既找不到同饮者的“过错”,也说不清喝酒和死亡之间的“关联”,法院自然没办法支持谈某家属索赔的请求。 总之,谈某的不幸离世固然让人觉得可惜,但这个案件也恰恰给大家提了三个醒: 1、成年人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既然喝酒是自己选的,每个人都该知道自己能喝多少,喝完酒之后更要照顾好自己的安全,不能把所有风险都推给别人。 2、朋友聚会喝酒,更得守住“安全底线”。 虽然这起案子里同饮者没担责,但如果聚会时存在强行劝酒、明知道对方喝多了还选择无视、有人不舒服却不及时帮忙救助这些情况,一旦出了事,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遇事得理性维权。 家属失去亲人的心情,大家都能理解,但索赔得有事实依据,得有法律可依。 明明一眼看上去就是己方过错,还盲目起诉,不仅最后难以得到支持,还可能把原本好好的邻里、朋友情谊给闹僵了,得不偿失!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