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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一女子发现亲姑姑来家里偷玉米,于是拍下视频留证,气得姑姑找来了姑父,用

陕西榆林,一女子发现亲姑姑来家里偷玉米,于是拍下视频留证,气得姑姑找来了姑父,用木棍将女子活活砸死。女子的邻居看到后,正准备打电话告诉女子丈夫,竟也被姑父杀害。后姑父被抓了起来,但姑姑却因为距离事发现场有100米远,所以未被认定为共犯,至今未被采取刑事措施,就连姑姑的偷盗行为,也因为年龄大、金额小被认为无法处理。(来源:深圳新闻网) 去年5月27日,56岁的姬女士在地里忙活时,意外撞见自家玉米地里有人在偷玉米。姬女士立即拿出手机准备拍下谁在偷玉米,结果走近才发现,竟然是自己的亲姑姑姬某。 姬某当时也发现了姬女士,要求其把视频删了,但姬女士不同意。随后姬某骂骂咧咧回了家,找来75岁的丈夫王某。 王某听了姬某的添油加醋后,气得手持一根木棍,气势汹汹地找到正在地里干活的姬女士。还没等姬女士反应过来,他就对着姬女士的头部疯狂击打,数十下后,姬女士栽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邻居陈大叔本来打算帮姬女士割草的,结果来到地里后,正巧看到了王某行凶的一幕,于是赶紧拍了两张照片留证,然后准备打电话通知姬女士的丈夫。 可王某看到陈大叔要打电话,怀疑他要报警,立即冲了过去,将陈大叔当场打死。 姬女士的儿子得知情况后赶到现场并报了警,两个小时后,王某被警方抓获。可是姬某却因为在案发时离现场有100米左右,所以没有被认定为共犯,而姬某盗窃玉米一事也没有任何处罚。 这让姬女士的女儿王女士以及其他家人难以接受,他们认为姬某才是这起惨案的幕后推手。 今年6月20日,一审法院已经开庭,但至今未宣判。王女士认为姬某涉嫌教唆犯罪,但她的指控犹如石沉大海,毫无波澜。 对此,警方解释称,姬某的确没有亲自动手,也没有证据证明她教唆,而且姬某也75岁了,这偷玉米的金额又够不上处罚标准,所以没办法处理。 王女士对这个说法不认同,她表示姬某在事发前几个月,几乎每天都来偷玉米,这个偷盗行为本身就该受到处罚。 从案件的走向来看,这王某的行为肯定是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社会影响甚大。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姬女士和王某并无任何争执发生,可王某却不分青红皂白将姬女士打死,又将无辜邻居陈大叔打死,所以这个就不适用慎用死刑的原则。 有网友表示,年满75周岁的,不会判处死刑。 但这个说法并不绝对。《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由此可见,只要确认王某的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且致被害人死亡,仍可判处死刑。 就本案来说,王某的行为其实是符合死刑标准的。 还有网友表示,就一个简单的杀人案件,为何都5个多月了,还没有判?这是不是违反程序了?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次,期限为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也就是说,刑事案件原则上3个月内就审判结束,但如果案情复杂,且有死刑等情况的话,是可以申请延期至6个月。如果案件还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期。 因此,目前来看这个案件拖了半年没有宣判,还是在法律期限用以内的,并不违反程序。 至于姬某是否构成共犯,需要看她是否参与了杀害姬女士以及陈大叔的案件中。比如:共同策划,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等。 就现有的证据来看,的确无法判断姬某是否构成共犯,而按照疑罪从无原则,那就无法定姬的罪名。 对于姬某多次盗窃姬女士家的玉米,王女士可以提供证据。按照规定,2年内有3次盗窃行为的,无论盗窃的金额如何,都可以按照盗窃罪处理。 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多次盗窃,光按照姬某在案发前的盗窃行为,且还是盗窃未遂,所以顶多只能治安处罚。 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第3项规定,70周岁以上的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目前,姬某的确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了,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行政处罚只能罚款,不能行政拘留。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