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责令万宁大茂吴清毅诊所(万宁吴清毅内科诊所)停业整顿的公告
我委于2025年11月15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诊所存在未严格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在疫情期间擅自接诊发热患者、未将发热患者分诊到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未按规定开具及书写处方笺,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海南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登革热、基孔肯雅热早期识别及发热患者管理的通知》(琼指医疗〔2025〕2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委决定,对该诊所做出如下处理:
1.给予通报批评、警告;
2.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2025年11月19日至2026年1月18日)。
该诊所在停业整改期间不得开门营业、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若违反上述规定和要求,我委将依法给予你诊所相应的行政处罚。到停业整顿期限及整改完毕后,须书面向我委报告,提出开业申请。我委受理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该诊所进行评查,经评查该诊所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特此公告
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19日
[内容审核:黄奕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