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合作经济联合社团体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崔各庄乡已启动乡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请自1956年1月1日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来,在崔各庄乡参加过集体生产劳动的人员(不包括返城知青),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其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退休证、参军证、工作证、已故人员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销户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于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期间,到各自所在村经济合作社进行劳龄登记、核实,逾期不登记、不核实者视为自动放弃有关权利。
各村登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址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