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种预感,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要成为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
一个谨慎到先叫保安再开门的姑娘,却没能躲过十刀夺命的厄运,而凶手一句“精神病”就想模糊罪与罚的边界?
别再误解“精神病杀人不偿命”了,法律从来没给恶行开绿灯!
梁某某有精神分裂症但被认定部分刑责,作案时带刀、选目标、主动攻击,全程逻辑清晰,庭审上还喊着“正当防卫”装委屈。
真正该反思的是,为何她多次骚扰却没被提前干预?为何“精神病”成了某些人逃避严惩的挡箭牌?
人人平等不是让受害者白白牺牲,法律既要保护病患,更要守住无辜者的安全底线。
当“家”这个最后港湾都藏着风险,我们要的不是模糊的同情,而是精准的追责和前置的防护!
你觉得精神疾病该成为减刑的理由吗?来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