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田某和妻子陈某,原本日子平淡的过着,可后来田某发现妻子状态不对,打扮精致,脸色红润,心情也好,完全不像以前,倒像和他恋爱时那样,可两人感情早淡了,很久没好好说过话,田某心里就起了疑,怀疑妻子有情况,只是一直没抓到把柄。
这天,田某见妻子又精心打扮出门,他觉得妻子肯定是要去约会,心里那股火一下就上来了,拿起铁棍就上车偷偷跟踪。
一路上,田某心里又气又急,眼睛死死盯着妻子的车。
到了偏僻路段,田某看到妻子和吴某亲密地靠在一起,那场景,瞬间把他心里的怒火点着了。
他脑子一热,直接一脚油门冲过去,车子猛地撞向两人,吴某和陈某瞬间被撞倒在地。
可田某还不解气,从车上下来,抄起铁棍就一顿乱打。
吴某被打得毫无还手之力,当场就没了气息,陈某也被打得受了伤,后来鉴定是轻伤二级。
这一下,现场乱成一团,周围有人听到动静赶过来,看到这惨状都惊呆了,赶紧报了警。
很快民警赶来,把田某控制住了。
吴某的弟弟得知哥哥出了事,他觉得哥哥不能就这么算了,于是向田某提出了近180万的赔偿要求。
田某觉得自己是被妻子背叛,一时冲动才做出这样的事,心里委屈至极。
而吴某弟弟则认为,哥哥没了,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必须得到应有的赔偿。
田某觉得赔偿金额太高,自己根本承担不起。
从法律角度,这事到底该怎么看呢?
田某冲动之下,拿铁棍打死吴某,这行为可不是小事。
从法律上讲,他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田某因为怀疑妻子出轨,就开车撞人,还拿铁棍打死吴某,主观上存在故意杀人的意图。
他看到妻子和吴某亲密后,怒火中烧,直接实施了杀人行为,而且手段残忍,导致吴某当场死亡,这情节相当严重。
田某剥夺了吴某的生命,侵害了吴某的人身权益,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吴某弟弟要求赔偿,从法律角度是有依据的。
不过赔偿金额可不是随便定的,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吴某的年龄、收入情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等。
田某说自己是一时冲动,能不能从轻处罚呢?
刑法里虽然有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在这起案子里,田某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手段残忍,后果恶劣,不存在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最终,田某被判无期徒刑,赔偿吴某家属15万余元。
田某因为一时的冲动,不仅让自己失去了自由,被判无期徒刑,还得赔偿吴某家属15万余元,妻子也受了伤,家庭破碎。这代价实在是太大了。
在生活中,不管遇到什么事,都要保持冷静,不能冲动行事。
冲动是魔鬼,一旦失去理智,就可能做出让自己后悔一辈子的事。
遇到矛盾和纠纷,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去解决,而不是用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