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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因为妻子怀孕临近生产,于是男子便向公司提出了10天的陪产假,谁知男子

上海,一男子因为妻子怀孕临近生产,于是男子便向公司提出了10天的陪产假,谁知男子前脚刚递上请假条,后脚公司直接将男子开除了,理由是陪产假是不劳而获,双休日上班是常态,男子不服,当即提出了劳动仲裁。 曹先生入职一家公司后,双方并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约定的工资待遇是一个月8000元。 入职不到一个月,曹先生因为妻子怀孕临近生产,所以,曹先生希望公司给10天的陪产假。于是,曹先生书面向公司提出了申请。 让人意外的是,公司不仅不答应,而是直接将曹先生开除了,理由就是曹先生在之前有一天旷工过,所以其行为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曹先生不服公司的开除决定,一怒之下申请了劳动仲裁。 事发后,网友说,刚入职半个月就要请陪产假,这不是找个冤大头公司吗,这个我站公司。 还有网友说,我在公司干人事,突然有一天公司一个小姑娘跑过来说要休年假,她才来了不到半年就要休,我说不符合要求,你还没干满一年,人家说她在之前公司干满了,气得我说你应该找之前公司休,不是找这个公司休。 也有网友说,老婆还有十多天就要生产了,他这个时候跑出来找工作,不想占便宜是不可能的,就像有些人怀孕了之后找工作一样的。 那么,公司将曹某开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曹先生就算是旷工一天,其实也远达不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因此,公司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应当向曹先生支付赔偿金,因为工作不满一年,所以要支付8000元的赔偿金。 其实,因为事发地是在上海,各地对于陪产假的期限是不一致的,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所以,曹先生要求10天的陪产假并无不当。 最后,虽然在妻子临近生产出来找工作,也许是对妻子的不负责,但是,考虑到个人经济情况,也许根本不容他没有工作,否则妻子的医疗费可能都拿不出来。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