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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15岁的女生和一个女同学发生了口角,女同学怀恨在心,叫来了两个女同学和

四川南充,15岁的女生和一个女同学发生了口角,女同学怀恨在心,叫来了两个女同学和一个男同学,在上学途中和女生相遇时,女同学带领这3个同学,上来就分别掌掴女生,事后女同学被行政处罚,另外3个同学被批评教育,而事情还没有结束,这件事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这件事情发生在小邓身上,她今年15岁,正是青春期,有自己的独立思想,和同学们相处,同学也处于青春期,也有独立的思想,不同的思想碰撞,当然有时候会产生不一样的意见。 小邓和小罗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当时可能他们因为某一件事,想法不一致,观点不一致,她们就发生了口角。 同学之间发生点口角,在小邓看来可能是很正常的,毕竟同班同学不可能一直都是和睦的气氛,有点吵吵闹闹都是很正常的。 而她不知道的是,因为这些口角,小罗却怀恨在心,接下来等待小邓的,将是影响她一辈子的事情。 自从小邓和小罗发生口角之后,小罗就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小江和小王,还有一个男同学小侯。 平时4人关系不错,小罗找到他们,让他们帮忙教训小邓,他们也是义不容辞,就等待机会。 他们结伴而行去学校,正好在上学途中遇到了小邓,机会来了,小罗不想错过这样的机会,她先上去掌掴了小邓,紧接着小江,小王,小侯也分别上去掌握小邓。 小邓当时应该是懵了,她只是和小罗发生口角而已,却被另外三个同学分别掌掴,她当时肯定很慌张,很害怕。 4个巴掌甩在她的脸上,一定是火辣辣的疼。 没人能知道,当时的小邓被4个同学掌掴之后,她的心情有多么的低落,有多么的糟糕。 发生这样的事情,受伤害的肯定就是小邓,在她的青春期,被4个同学掌掴,在大多数人看来,这就是欺负。 因为小邓和小罗只是发生口角而已,就因为这点小事就要进行欺负,小邓肯定是难以接受的。 在14岁,15岁这样的年纪,花一般的年龄,多少孩子希望,能够在学校拥有美好的友谊,能够沐浴在校园的知识海洋里,健康快乐地成长。 他们怕的就是被孤立,被同学欺负,特别是被好几个同学欺负这种,因为这样的事情将会影响他们的一生。 轻则影响他们的学习,重则影响他们的一生,成为他们一生的阴影,所以如果青春期的孩子,在学校轻易受到其他同学欺负,如果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真的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对于小罗,小王,小江,小侯,从这几个孩子来说,他们也是处于青春期,他们不是被欺负,他们是实施欺负的行为人,如果他们的行为没有得到制止,任由发展,这也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一定不能因为他们也还只是个孩子,就任之由之,如果大人不重视他们的行为。他们觉得欺负同学是正常的事情,就会影响他们的价值观,因为青春期正是培养正确价值观的时候。 在这个时候,如果孩子们拥有满满的正能量,伴随着他们的成长,他们长大之后,一定是一个有爱,有责任,有担当的人。 如果他们欺负别人的行为没有得到教育,制止,那么这样的负能量,就会伴随他们的成长,他们觉得欺负人是有成就感的,就会继续干坏事,这样成长起来的孩子,就会对他人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发生这样的事情,即使小邓身体并无大碍,也要对小罗,小江,小王,小侯进行一定的批评教育,该处罚的就要处罚。 事情的结果是,小邓被处于治安处罚,小江,小王,小侯被批评教育。 通报提醒大家,不可以对这几人的事情进行造谣,传播谣言。 我们只是对这件事进行一定的分析,好让更多的家长教育自己的孩子,如果遇到被人欺负的事情,一定要勇于说出来,保护自己,但如果自己的孩子欺负他人,就要重视这样的事情,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引导,不可让自己的孩子伤害别人的孩子。 那么发生这样的事情,又该如何看待呢? 1、 小邓和小罗之间只是发生口角而已,小罗就和小江,小王,小侯一起掌掴小邓,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他们的行为显然是违法行为,但是由于他们只是14岁,15岁的孩子,所以除了小罗被治安处罚外,其他孩子以教育批评为主。 2、 在这件事中,小邓应该是受到了很大的精神困扰,如果小邓有精神损害,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青春期,被同学掌掴,确实会给小邓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那么你对于这几个孩子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观察者网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