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提出要推动“浙有善育”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十四五”期间,医保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下一步还有哪些考虑?
在11月20日召开的浙江省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第七场新闻发布会上,省医保局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为了老百姓“生得起、养得好、育得优”,“十四五”期间,浙江省迭代完善医保政策,持续优化服务供给,加快健全多部门联动、全人群覆盖、全周期保障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擦亮“浙有善育”的金名片。
主要政策有: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出台生育保险办法和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截至10月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2307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312万人。
二是提升待遇保障。除了全面落实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女性参保人员,其生育医疗费用按医保待遇标准给予保障。截至10月底,全省享受生育医疗就诊达591万人次,支出16.8亿元。
三是拓展支付范围。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等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12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并按住院待遇报销。今年1-10月份,辅助生殖就诊有14.4万人次,涉及6.2万人,医保支付2.8亿元,进一步降低生育经济负担。
四是优化经办服务。借助数字化优势,我省创新推出不少支持生育的便民举措,比如实行“个人申请、无需企业确认、直接拨付个人账户”的生育津贴直发模式,今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同时,通过优化流程,在分娩住院期间,就可自动申领生育津贴,实现“免申即享”。
接下来,全省医保部门将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