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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转走公司560万打赏男主播?”上海,一位女财务周某,作为已婚人士,却

“挪用公款,转走公司560万打赏男主播?”上海,一位女财务周某,作为已婚人士,却喜欢喝酒抽烟,甚至经常进直播间打赏男主播。有朋友推荐她,还不如到线下KTV,直接接触男模,那叫一个“赞”!周某果真前往,发现这些男模真会讨好自己。约男模需要花钱,周某利用职务之便,转走公司560万,就用来打赏男主播跟男模,最后不仅破裂了婚姻,还需要面临12年的有期徒刑。 鲁网潍坊11月12日报道了这则新闻。周某的消费观念是“为情绪价值买单”,而这种快乐,她的丈夫无法满足自己,所以最后二人也离了婚。周某决定投身男模的怀抱,而金钱这块,就把魔爪伸向了公司账户。 44岁的周某,原本也是有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后来家中发生了变故,周某的母亲去世,这一点让周某无法接受,一直抑郁寡欢。 根据周某丈夫黄某提起,丈母娘去世之后,妻子经常一个人喃喃自语、精神不大对。后来还爱上了抽烟喝酒,晚上经常一个人刷直播,甚至背着自己给男主播打赏。 打赏男主播需要用钱,加上周某本来就喜欢高消费,她就开始借钱玩。后来,还找自己的父亲抵押房产,以此来满足自己的欲望。 再后来,老公黄某也没钱提供给自己,周某决定跟老公离婚。离婚之后,周某入职一家汽车公司担任财务一职。 因为工作性质的缘故,她直接就跟老板顾总同处一间办公室,周某经常可以瞄到老板把密钥设备放在一个隐秘的地方,她记清楚之后,还暗暗背下了密码。 自此之后,周某就开始走向了罪恶的深渊——不断开始转走公司的钱款。 有时,会把公司的账划走5万元,直接转到自己的账户里。后来,直接划走40多万元进账户。随着人心贪念的膨胀,周某感觉,这些小钱都是小事,她要办大的。 有一天,她找到公司三位老员工魏某、樊某、丁某,周某告诉他们,公司要发工资,要做账,得把钱转进他们三人的账户里,然后再转给周某。 这一次,周某获得了几百万元的账款。 有了这些钱之后,周某又继续打赏她最爱的男主播。朋友介绍说,光是看直播没啥意思,直接去场子里奔现,那才叫一个刺激。 在朋友的带领下,周某果然见识到了线下男模的魅力,他们一个个阳光、帅气、性感,最主要是非常懂得哄周某开心,这一切是之前老公根本做不到的事情。 “我真的感受到了快乐,所以基本上我天天都要去,去了就要花钱。”完全沦陷了的周某,花钱打赏愈发肆无忌惮。 最后,公司发现账户异常,很快就锁定到了嫌疑人周某。 经查,周某利用职务的便利,前后进行了60多次的转账,涉案金额高达540万元。这份数据,实在是令人触目惊心。 周某因为自己的盗窃罪、职务侵占罪等多项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且处以罚金11万元。 1.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盗取公司账户,转走公司账户540万元,周某的行为将会面临怎样的刑罚? 根据《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的量刑跟侵占数额直接相关,利用职务之便、转走公司公款,此举已经构成犯罪。如果金额构成数额巨大,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其他量刑情形,则还会增加处罚力度。 单纯从数额角度来看,周某转走了公司540万元,属于盗窃行为,刑期在3-10年期间,但是同时又犯下了职务侵占罪,等于实施了两种犯罪行为,因此就会面临更加沉重的刑罚。 2.说服三位老同事,声称是为了打工资,给他们账户打款几百万,然后再转给周某。这三位不知情老同事是否也涉嫌伙同、协助作案呢? 根据《民典法》规定,在不知实情的情况下,不清楚对方的犯罪行为,并且没有参与或者协助的故意,属于“不知情且无过错”,通常不构成犯罪。 周某自己虚构了合理的转账理由,而且对方三位老同事也不清楚这些款项是否具备非法性质,属于民事代理行为,是正常的资金往来,转账行为也符合正常的业务逻辑,因此不构成违法。 但是,如果在操作过程中,周某提出“好处费”,并且也给同事们进行了转账,老同事们参与协助,则可能被认定为共犯,这一点需要注意。 看完本案,各位都有什么看法呢,一起来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