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领导就是这么运用他的职权吗,竟然还想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让女生撤案。什么行为是常理?什么行为又是不可接受的?如何来定义?谁来定义?根据《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用人单位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包括制定规章制度、设立投诉渠道、开展培训等。在英国,雇主对员工在雇佣过程中的骚扰是要承担替代责任的,除非能证明已采取“合理步骤”防止骚扰发生。
这领导就是这么运用他的职权吗,竟然还想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让女生撤案。什么行为是常理?什么行为又是不可接受的?如何来定义?谁来定义?根据《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用人单位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包括制定规章制度、设立投诉渠道、开展培训等。在英国,雇主对员工在雇佣过程中的骚扰是要承担替代责任的,除非能证明已采取“合理步骤”防止骚扰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