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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报道温州男子将三个空机油桶放置在门口,执法队表示,这属于危废,要罚1

11月11日报道温州男子将三个空机油桶放置在门口,执法队表示,这属于危废,要罚10万,不过可以为男子减半,只罚5万,但要求男子当场签字确认,男子求情道,你给我十分钟,我马上搬进去,要是我不搬,你再罚,我绝无怨言。但对方回应,规章制度就是这样,已经给你减半了。[黑线] 一家汽修店门口临时放置了三个空机油桶,可能面临五万元罚款,相当于店主数月收入,对于这类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的行为,处罚力度是否过重。 空机油桶若沾有废机油,确实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擅自堆放危险废物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部门对危险废物严格监管确有必要。 这些机油桶是店主因店内施工临时移至门口,并承诺十分钟内清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已发布通报,确认案件仍在办理中,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通报同时指出,执法人员存在态度生硬,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 对蓄意排污,非法倾倒等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惩处,这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已有体现,但对于临时堆放空桶这类非恶意行为,预警教育可能更利于实现执法效果。 擅自倾倒可能触犯刑法,转移危险废物需要运行联单,跨省转移需经批准,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遵守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并制定应急预案,这些规定看似繁琐,实则是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的重要防线。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动不动就重罚,确实让人寒心。 “说白了,人家就是临时放一下,也承诺十分钟就搬走,又不是故意违规,一上来就是五万十万的罚单,这对于小本生意来说,简直是灭顶之灾,执法的‘温度’在哪里。” “执法是为了让人守规矩,不是为了罚垮一家人,先口头警告或者发个整改通知书,如果他不改,再罚也心服口服啊。” “这种‘签字五万,不签字十万’的说法,听着就像是在做选择题,而不是在依法办事,感觉不太好。 “空机油桶可不是普通垃圾,里面残留的废机油是危险废物,有污染环境甚至引发火灾的风险,严格管理一点错都没有。” “今天你临时放十分钟没事,明天他临时放一小时也没事,那规定不就成了一张废纸,环保无小事,严格处罚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法律规定了罚款区间是十万到一百万,那对于这种初次违规,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是不是可以适用‘首违不罚’或者从轻处罚的原则呢,这样才能体现‘过罚相当’。” “执法者应该有一定的裁量权,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比如,桶里残留物有多少,放了多久,有没有实际污染风险,这些因素都该考虑进去,而不是简单‘一刀切’。” 你认为最公平合理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是坚决按法规下限处罚以儆效尤,还是先给予警告和整改机会? 信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