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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河南,一男子花20万彩礼娶相亲女子,期间没碰过对方,岂料,临近婚礼,

“太离谱!”河南,一男子花20万彩礼娶相亲女子,期间没碰过对方,岂料,临近婚礼,女子突然变卦,认为男子工资低太老实要求退婚,男子要求退还彩礼,对方却认为男子拍婚纱时抱过她,竟要扣3万拥抱费! 10月9日,潇湘晨报报道了一则令人匪夷所思的彩礼纠纷。 年近 30 的万小川一直没能解决婚姻大事,家里人为此十分着急,四处托人帮他介绍对象。2024 年,经一位媒人多方联络,为他介绍了名叫陈莉的姑娘。 两人在媒人的撮合下互加了联系方式,开始线上沟通。万小川觉得陈莉性格温和,相处起来很舒服;陈莉也认为万小川为人老实诚恳,值得信赖。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双方对彼此的印象都不错,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随着感情逐渐稳定,两人在恋爱几个月后决定结婚,并在 2025 年 1 月举办了订婚宴。 订婚时,陈莉家人提出了一个要求:万小川必须支付 20 万元彩礼。万小川平时工资不高,家庭经济条件也一般,20 万元对他来说并不是一笔小数目。 但为了能顺利结婚,他和家人咬牙决定凑齐这笔彩礼。家人四处向亲戚朋友借钱,还拿出了多年的积蓄,分多次将 20 万元彩礼足额交给了陈莉。 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万小川还特意带着陈莉去珠宝店挑选了 “四金”。随后,双方一起敲定了婚礼日期,定在 今年11 月底。 婚礼日期确定后,万小川一家立刻投入到婚礼的准备工作中。他们先是对比了多家酒店,最终选定了一家口碑不错的婚宴场地并支付了定金。 接着又逐一通知了亲朋好友婚礼的时间和地点,邀请大家前来见证;家里的装修、喜糖采购等事宜也陆续提上日程,所有人都满心期待着婚礼的到来。 然而,就在距离婚礼还有 2 个月,所有准备工作基本就绪的时候,事情突然发生了转折。陈莉开始刻意回避万小川,不再和他见面,也很少回复消息。 没过多久,陈莉直接向万小川提出了退婚。万小川得知消息后都十分意外,他们多次主动联系陈莉,试图挽回这段感情,但陈莉态度坚决,明确表示不想和万小川结婚。 万小川既失落又无奈,只能接受退婚的事实。后来,万小川从媒人口中得知,陈莉退婚可能是嫌弃他性格太过老实,而且收入不高。 既然婚结不成,万小川便提出让陈莉全额退还之前支付的 20 万元彩礼,毕竟这笔钱是家人辛苦凑来的。 可让万小川万万没想到的是,陈莉却表示只能退还 17 万,要扣下 3 万,这让万小川又愤怒又不解。 他认为既然婚礼取消,彩礼就应该全额返还,没有扣钱的道理,多次和陈莉沟通,希望她能改变想法,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之后,媒人传来了陈莉扣钱的理由:陈莉称万小川曾在拍婚纱照时抱过她,这让她觉得自己 “吃了亏”,扣下的 3 万元是 “拥抱费”,作为这次身体接触的补偿。 万小川听到这个理由后更加气愤,他解释说,当时拍婚纱照时,摄影师为了拍出亲密自然的效果,特意指导两人拥抱。 而且在整个恋爱期间,他一直尊重陈莉,除了这次拍照时的拥抱,从未有过其他越界的身体接触,根本不存在 “吃亏” 的说法。尽管万小川反复解释,陈莉依旧坚持要扣下 3 万。 。 面对记者的采访,陈莉的家人承认了扣下 3 万元的事实,但却改变了之前 “拥抱费” 的说法。 他们表示,万小川和陈莉恋爱了将近一年,在这段时间里,陈莉为两人的相处花了不少钱,比如一起吃饭、逛街买东西等,扣下的 3 万其实是补偿陈莉在恋爱期间的开销,这样做合情合理。 对于陈莉的说法,万小川并不认可。他表示,恋爱期间两人共同消费时,大多是他主动付钱,陈莉很少花钱,就算有开销也远远达不到 3 万,而且恋爱中的正常消费不应该用彩礼来抵扣。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 万小川要求陈莉退还彩礼的主张是否合理?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 5 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万小川经媒人介绍与陈莉订婚,但双方未登记结婚且未共同生活,根据法律规定,万小川有权要求全额返还 20 万元彩礼。 2、 陈莉主张扣除3万“拥抱费”的要求是否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 153 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万小川的拥抱行为由摄影师指导,而且他也没有故意骚扰陈莉的意图,其行为并无不妥,陈莉将身体接触作为金钱交易对象,违反公序良俗,扣减 “拥抱费” 的约定无效。 3、 陈莉认为这3万是她在恋爱中的花费应当扣除,该说法是否合理?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3 条规定: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 陈莉主张的3万元,是两人在恋爱期间的共同吃饭、购物等支出,实际上属于自愿赠与,而不应主张从彩礼中抵扣。 最后,在媒体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陈莉退还了170500元。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