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口出!上海,女子在办公室同事群里,八卦领导是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结果被人转发。领导得知后,当众把聊天记录,在公司大会上宣读。事后,公司以女子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损害公司声誉为由,直接将她开除。女子大喊冤枉:八卦领导私生活的话题不是我提的,我不过是搭了几句闲话,被公司开除,罪不至此!于是女子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万。法院这样判了!
刘女士是某公司的员工,她自认为,和部门同事相处的关系很好。
有同事私下建的一个群,群名也颇有意思,叫“延误小仙女们”。
光看名字就知道,这是一个办公室女同胞,平时八卦吐槽的微信群。
平时大家对加班不满,制度苛刻,会在群里抱怨、吐槽,当做缓解压力的笑料。
众仙女们认为,大家同为打工姐妹,同病相怜,说深说浅没人在意,没人告密时,还真就出事了!
俗话说,三个女人一台戏,这话绝对有道理。
最近公司业务比较忙,工作量大,领导经常安排小仙女们加班加点。
因此大家就有了怨言,工作之余,就在群里调侃领导。
不知是谁起了个话题,聊起部门领导的私生活。
其实根本没有的事,纯属发泄式的八卦。
刘女士就顺着话题,吐槽发泄了几句。
她说:平时没看到他那么抠门吗?毕竟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
果然,祸从口出!十几个人的群里总有不同频的人。
不知是谁,把群里的聊天记录转发给了公司的其他同事。
最终,传到了当事领导的耳朵里。
被调侃的领导,对被人无中生有,造谣这种影响家庭关系和个人声誉的事,非常气愤。
领导在公司大会上,当众宣读了刘女士的聊天记录。
本来是几个小仙女调侃八卦的事,这下倒好,闹得全公司人人皆知,成了人们茶前饭后的热议。
公司认为,刘女士的行为,情节严重、恶劣,给他人和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
公司为此做出了了断:以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恶意攻击、投诉举报他人、损害公司或他人声誉为由,将刘女士开除出公司。
刘女士接到开除通知,顿时傻眼了。
她做梦也没想到,自己的几句八卦,竟然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刘女士觉得,当天群里关于领导和员工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话题,并非自己提出的。
自己只是顺着话题,搭了几句话,并非故意造领导的黄谣。
再说群里就那么十几个人,影响并不大。
反而是该领导在公司大会上,将聊天记录公布于众,才造成了事态的扩大。
这分明是领导对事件的处置不当。
刘女士觉得,公司开除自己不合法,自己也罪不至此!
事后,她申请了仲裁,但未得到支持,开除已成定局。
刘女士一气之下将公司起诉,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0万元。
公司辩称:刘女士在十几人的群里,八卦领导的个人私生活,就是在公共场合诽谤他人。
对当事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违反了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对,且合理合法。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女士参与八卦领导的话题,涉及了同事的个人隐私确实不对。
但考虑到,刘女士并非不正当言论的发起人,且那只是个十几人的小群,相对封闭。
后来的事态扩大,并非是刘女士传播导致。
公司认定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其开除,有违限度原则,过于严苛。
其实,在单位干好自己的分内工作为主,最好少参与同事之间的八卦,更不要议论他人的隐私。
别看谁都是朋友,说不准哪个就是锦衣卫,祸从口出的道理,永不过时。
有人认为,像这种背后诽谤他人,议论他人私生活的,被开除并不为过。
也许就因为议论中的一句吐槽,有可能会造成他人妻离子散的后果。
作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说的话负责。
《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刘女士在小群中参与八卦领导私生活,虽有不当,但并非言论发起人。
且群聊相对封闭,事态扩大是因领导在大会上公开聊天记录导致。
公司以“诽谤他人、损害声誉”为由直接开除,未考虑行为的情节和影响范围,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公司开除员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且要与员工的过错程度相匹配。
如果员工只是轻微过错,公司直接开除属于违法,员工有权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 辱、诽 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刘女士称领导“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属于无事实依据的八卦,可能构成对领导名誉的侵害。
背后议论他人私生活,尤其是编造谣言,可能侵犯别人的名誉权,哪怕是在小范围群聊里也不行。
办公室闲聊要把握分寸,别拿他人隐私和名誉开玩笑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刘女士10万余元。
对此你怎么看?
秋日生活打卡季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明辨是非不上当。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