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日报讯(记者余雅丽)21日,南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与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举办《南平市建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中民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学锋对《条例》进行解读,相关地方和部门负责人就《条例》立法和宣传贯彻实施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建瓯拥有1800多年建置史,作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其文化遗存蕴含着大量福建文明产生形成过程的重要文化信息,反映了闽越地区的优秀传统文化、社会历史贡献和精神文化特征。
《条例》共6章48条,围绕“保护什么、谁来保护、怎么保护、如何利用”四大核心问题,作出了系统规范,是南平市首次以“城”为单位开展历史文化保护立法,标志着建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为确保《条例》能够有效落地,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让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指导和督促建瓯市及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尽快制定配套文件与操作规范,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不折不扣执行,共同守护千年古邑文脉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