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男子李某装修房子雇了贴砖师傅王某,施工时王某意外发现瓷砖包装二维码,扫码中了 2 万红包还抽到 6666 元奖金,李某得知后觉得奖金该归自己,要求王某返还遭拒,便将对方告上法庭,这奖金到底该归谁呢?李某为新房装修花重金购入某品牌瓷砖,因工作繁忙,将现场施工全权委托给贴砖师傅王某,双方约定按日结算工钱。 王某手艺过硬且干活踏实,每天按时到岗专注施工,从不对材料随意处置。 2025 年 7 月的一天,王某拆开瓷砖包装箱准备施工时,瞥见箱内印着 “扫码赢大奖” 的活动标识,附带一个二维码。 当时恰逢午休间隙,手头无紧急活计,他出于好奇拿出自己手机扫码参与,没想到直接中得 2 万元现金红包,二次抽奖又斩获 6666 元品牌专项奖金,两项合计 26666 元。 王某当即联系品牌方核实,对方确认中奖信息真实有效,告知奖金将在 30 个工作日内发放,并邀请他配合拍摄中奖宣传短视频,承诺额外支付 500 元劳务报酬。 王某答应后,利用两个晚上业余时间完成拍摄并发送给品牌方。 同年 8 月中旬,26666 元奖金与 500 元宣传报酬共计 27166 元,全部转入王某个人账户。 李某直到一周后到新房查看装修进度,才从小区其他装修工人口中得知王某中奖的消息。 他认为瓷砖是自己花钱买的,包装箱里的二维码属于瓷砖附属物,相关中奖权益理应归自己所有,王某只是受雇打工的,没资格占有这笔钱。 李某当场找到王某,要求全额返还奖金,遭到王某明确拒绝。 王某反驳说,中奖是自己扫码操作的结果,靠的是个人运气,还额外花时间配合宣传,奖金理应归自己。 双方多次争执,甚至找中间人调解,始终没能达成一致。 9 月初,李某将王某诉至咸宁市某基层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全部中奖奖金 26666 元。 庭审中,双方争议核心聚焦在二维码中奖权益的归属上。 李某提交瓷砖购买发票、装修合同等证据,主张自己作为瓷砖所有权人,对附着的二维码及抽奖权益享有排他性权利,引用《民法典》动产所有权规定,认为中奖机会是购买瓷砖的附属权益,应随瓷砖归自己。 王某则提交与品牌方的聊天记录、宣传视频文件等,辩称扫码中奖是独立民事行为,与瓷砖所有权无必然联系,品牌方未限定中奖人必须是购买者,自己合法参与且付出额外劳动,有权获得奖金。 承办法官审理后指出,需区分 “商品所有权” 与 “射幸合同权益” 的法律边界。 瓷砖作为李某购买的动产,所有权确属李某,但二维码抽奖活动本质是品牌方与参与者的射幸合同关系,合同成立以扫码行为为前提,而非商品所有权,不能直接以瓷砖归属判定奖金归属。 同时,王某扫码是工作间隙的个人偶然行为,并非履行雇佣义务,未影响施工进度与质量,也未利用李某额外资源。 但法院兼顾公平原则,认为奖金产生与李某购买的瓷砖存在间接关联,王某全额占有对李某有失公允,且王某配合宣传付出了额外劳动,需综合权衡。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公平原则作出判决:王某无需返还全部奖金,只需向李某支付 4000 元作为补偿,剩余奖金归王某所有。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2 日,王某已按判决支付 4000 元补偿款,李某撤回上诉,双方纠纷彻底了结。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案件核心是区分 “附随于商品的权益” 与 “独立民事行为产生的权益”。 若品牌方明确中奖人必须是购买者,权益归所有权人;若未限定,扫码人权利受保护,但需兼顾商品提供者合理利益。 法律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应及时关注附属抽奖权益,明确归属;提供劳务者遇到类似情况可主动协商;品牌方设置促销活动时,应在规则中明确中奖主体,减少争议。 这场纠纷的解决,既保护了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公平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为类似权益归属纠纷提供了清晰指引。 信源:业主买的瓷砖胶,装修工人扫码中6666元!奖金归谁?法院判了-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