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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一女子花42万买了一楼,又花24万装修,可把她吓得不轻的是,她才住了

河北张家口,一女子花42万买了一楼,又花24万装修,可把她吓得不轻的是,她才住了2年,房子的地基就下沉,地下车库和立柱全裂出大口子,被鉴定为C级危房,但开发商每家每户只给了10000元安置费,承诺维修,业主们都没搬,压根不领情,诉求就是维修不好使,必须退房! 一女子拿出攒了半辈子的42万,终于买了套房,结束了租房度日的生活。 以前房价太高买不起,如今房价下来了,而她手里正好有点积蓄,她觉得房价再跌,也跌不到哪里去了,此时出手是最好的时机。 毕竟,她看够了房东的脸色,人家说房子不租了,她就得屁颠屁颠去找房,每次搬家,都累的她精疲力竭,这种租房的日子,她过的是够够的。 谢天谢地,房价下来了,小区的户型,位置,配套,绿化,还有价位,都让她非常满意,她和家人一商量,立马支付全款拿下了房子。 为了让一家人住的舒服些,女子在装修上也没省,一共花了24万,房子装的看起来大气温馨,散味后,一家人兴高采烈乔迁新居,从此安居乐业。 可让女子万万没想到的是,才交房两年,一家人住进去也就一年多,她10号楼的房子竟然地基下沉,地下车库墙体和立柱裂开了大口子,看着触目惊心。 最终,10号整栋楼被鉴定为C级危房,居住风险非常大,随时都可能有安全隐患。 10号楼的业主,包括女子在内,都吓得不轻,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说不定哪一天睡到半夜,楼房就坍塌了,一栋楼里的无数条生命,就可能葬身在砖头瓦砾里! 可业主们并没有立马搬走,因为他们对开发商处理问题的态度非常不满。 开发商每家每户只给了10000元安置费,承诺会维修房子,就想把业主们打发了。 这点钱够干嘛的呀?楼房是地基下沉,房子都盖出来了,地基没打好,怎么维修?即使暂时稳固住了,早晚都是隐患。 业主们才不领情呢,在他们看来,整个10号楼业主,买房的金额从40万到50万不等,再加上十几万二十多万的装修,可以说是大家一辈子的积蓄,就买了这么个破房子,随时都可能出危险。 大家统一的诉求就是退房子,其他解决办法一概不接受。 在业主们看来,房子应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无条件回购,建房监理和质监都有责任。当初整个链条上的人应该严查,如果不严查,那就说明问题大了。 法律对开发商无效吗?为啥老百姓买到烂尾楼,质量差的房子就束手无策呢?法律的公平公正呢? 攒了半辈子的钱,换来一栋要命的楼! 这女子太不容易了!攒了半辈子钱,42万全款买房,又搭进去24万装修,本以为能安安稳稳过日子,结果住了两年,楼就塌了——不是全塌,是地基下沉、墙体开裂,整栋楼成了“C级危房”! 这哪是住人啊?指不定哪天半夜就塌了,一家老小的命命悬一线! 最气人的是开发商的态度!每家只给一万块安置费,说“修修就行”。 一万块够干嘛?地基都没打好,修了能管用?今天修好,明天又裂,这不是拿人命开玩笑吗?业主们不搬,不是不想活,是咽不下这口气,半辈子积蓄,加上装修钱,少说六七十万,就买了这么个“危房”?这钱是大风刮来的? 业主们的要求不过分:退房!不要维修,不要敷衍,就要退钱!这楼住不了,修不好,留着干啥?等死吗?可开发商呢?装聋作哑,推卸责任,好像业主们的命不值钱似的。 说到底,这事儿不光是房子的问题,是良心的问题!买房是老百姓的头等大事,一辈子可能就这一套房,结果遇上这种黑心开发商,偷工减料,敷衍了事,把好端端的楼盖成“危楼”,这不是害人吗? 现在业主们只能硬扛,不搬、不妥协,因为他们知道,一旦松了口,这辈子的血汗钱就打了水漂。可他们又能扛多久?开发商拖得起,他们拖不起啊! 真心希望这事儿能有个说法,别让老百姓寒了心!买房图个安心,结果买来个“定时炸 弹”,这日子还怎么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案涉房屋因地基下沉、墙体开裂被鉴定为C级危房,意味着房屋结构已严重受损,随时可能发生坍塌,直接威胁业主的生命安全,这不是“墙面掉漆”“水管漏水”等轻微质量问题,而是彻底摧毁了“居住”的核心功能,居住的前提是“安全”。 业主的“退房”诉求合法,根据上述条文,当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无法安全居住时,业主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即“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全部损失,包括购房款、装修费、因无法居住产生的临时安置费等。 开发商的“维修+一万元安置费”为何不合法?维修无法解决地基下沉的根本性安全隐患,地基是房屋的“根”,根坏了再修也只是“表面功夫”,一万元安置费更是远不足以覆盖业主因无法居住产生的实际损失,比如租房成本、精神压力等。开发商的敷衍行为,本质是逃避法定的“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责任。 所以,业主的必须退房诉求,不是无理取闹,而是法律赋予的生存权保障。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