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你说,长治那起案子,吵来吵去都吵偏了。
什么正当防卫,什么私闯民宅。
法律条文上的“私闯民宅”,跟咱老百姓心里那杆秤上的“私闯民宅”,压根就不是一回事儿。
大半夜,一帮人,咣咣砸你家门,冲进来要跟你“说道说道”。
这时候你脑子里想的是什么?
是刑法第几条?是防卫的尺度?
别逗了。
你脑子里就一个念头:这帮孙子欺负到家了,这口气咽不下去。
家是什么?
家是你的壳,是你的底线,是你老婆孩子热炕头的地方。
你冲进我家,就不是简单的闯入,你是在指着我鼻子说:我能随时随地进来弄你。
这跟刨了人家祖坟有什么区别?
咱老祖宗几千年前就想明白了。
元朝法律写得明明白白:晚上敢闯进别人家里的,打死活该。管你进来是想偷东西还是想聊天,主人不用负任何责任。
狠不狠?狠。
但讲不讲理?太讲理了。
因为这事儿触碰的是人性最根儿上的东西——尊严。士可杀,不可辱。
现在呢?
法律让你冷静,让你克制,让你在肾上腺素飙到顶的时候,还得拿个计算器算算,他踹我一脚,我能还他几拳才不算“过当”。
这叫什么事儿啊?
凭什么要让受害者去想那么多?
凭什么坏人可以肆无忌惮,好人却要瞻前顾后?
最后看网友那段话,一下就给我看破防了:
“我们需要这样的法律:当有一条狗扑向我的时候,承担责任的应该是狗和它的主人,而不是让我跑快一点;
当有人闯进我家门的时候,我可以选择讲理或者是拿刀,而不是让闯进来的人先选;
当我受到伤害的时候,法律抓住的应该是施暴者的刀,而不是束缚住防卫者的手;
我们需要这样的法律,不论什么时候,都是让不法者先退却,而不是让受害者先低头。”
说得真好。
这才是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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