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动动手指
转发几个视频
就能无本获利
没想到

01
案情回顾
被告人赵某经常浏览一些黄色网站和视频,遇到喜欢的也会下载下来。

当有人暗示性地询问赵某是否有“好看的”时,赵某发现了“商机”。于是,赵某利用微信,以6.6元的价格向7名微信好友打包出售17部视频及3张图片,共计出售视频119部,图片21张,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46.26元。后经认定,赵某贩卖的17部视频为淫秽物品,贩卖的3张图片中的1张为淫秽物品,故赵某累计贩卖淫秽视频119部,淫秽图片7张。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违法所得人民币46.26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赵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可减轻处罚,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依法没收作案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宣判后,赵某服判息诉。目前已一审生效。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网络并非法外地
利用网络平台贩卖淫秽物品
不管数量多少
都是违法行为
让我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共同构建
绿色健康文明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