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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位80多岁的陈老太因年纪大睡不着,凌晨五点出门溜达。她来到一片私人鱼塘,

上海,一位80多岁的陈老太因年纪大睡不着,凌晨五点出门溜达。她来到一片私人鱼塘,见有免费粽叶便想摘,不顾鱼塘有围墙和门,擅自闯入。结果被寄养在院里的两只烈性犬撕咬,不幸去世。老太家属要求鱼塘承包者和狗主人赔偿53万,鱼塘主人觉得冤,出于人道主义赔了20万,狗主人却拒不赔偿,家属一怒之下告上法庭。 据悉,80多岁的陈老太,年纪大了睡眠不好,凌晨五点就出门溜达,她走到一处鱼塘,看到水面上有粽叶,想着摘点回去包粽子。 这鱼塘是老祁和小祁父子承包的,为安全装了铁丝网和四道大门,里面还寄养着十多只狗,两条恶霸犬被单独关着,不过圈养区只装了插销没挂锁,也没警示标志和专人看管。 陈老太被发现时,倒在鱼塘深处,身边是装粽叶的包,嘴角带血的恶霸犬在不远处。 民警确认,她是被烈犬撕咬致创伤性休克 死 亡。 家属哭天抢地,要求鱼塘承包者祁家父子,和狗主人申先生赔偿53万。 祁家父子觉得冤,出于人道主义赔了20万,申先生却一口咬定不赔,家属一怒之下告上法庭。 有人说陈老太贪小便宜,擅自闯入鱼塘,自己也有责任。 有人说狗主人养禁养犬,就该担全责。 还有人觉得祁家父子没尽到管理义务,也得赔。 那么,到底谁该担责呢,担多少责呢? 申先生养的恶霸犬,是上海明确禁养的烈性犬。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他养了,本身就是违法。 依《民法典》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是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不管申先生有没有过错,只要他的狗咬了人,他就得赔。 他圈养区没挂锁,狗能跑出来咬人,这过错更明显,核心赔偿责任跑不了。 祁家父子承包的鱼塘,装了铁丝网和四道大门,本意是保障安全,可里面寄养了十多只狗,两条恶霸犬单独关着,圈养区只装插销没挂锁,也没警示标志和专人看管。 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祁家父子作为鱼塘管理者,没挂锁、没警示,没尽到保障义务,得连带担责。 陈老太为了摘粽叶,不顾鱼塘有围墙和门,擅自闯入,确实有过失。 可《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陈老太的过失,没达到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程度,所以,陈老太的家属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祁家父子安装了铁丝网和大门,为什么还要赔呢? 他们装了防护设施,可没挂锁、没警示,没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 鱼塘里有烈性犬,他们作为管理者,得确保外人进不去,或者进去后有明显警示。 他们没做到,就得为此担责。 法院最终判定,陈老太家属所遭受的损失共计50多万元,被告方需向原告赔偿损失的90%,并额外承担原告方的律师费用1万元。 在扣除老祁先前已支付的20万元款项后,法院作出最终裁决:申先生需向陈老太家属支付30万元赔偿金,同时祁姓父子对此赔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到现在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可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养禁养犬、不拴绳、不办证,觉得没事,可真出了事,就得担法律责任。 还有些公共场所管理者,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觉得装了设施就万事大吉,可没考虑到细节,也可能惹上官司。 养宠物的,得遵守法律,不养禁养犬,出门拴绳、办证,做好管理,别让狗伤人。 公共场所管理者,得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装好设施还得维护好,有危险得警示,别让外人轻易进入危险区域。 个人也得守规矩,不贪小便宜,不擅自闯入私人领地,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