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小林和小李在公园健身区掰手腕,小林手臂 骨 折,住院10天,花3.4万余元医疗费。小林觉得小李有过错,要求其赔偿一半费用,小李却称自己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最终法院却这样判!
(来源:逐浪新闻、新闻夜航、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的一天,苏州某公园健身区很热闹,小李也在其中,正跟人掰着手腕较劲。
这时,小林路过,瞧见这场景,主动提出要跟小李“练一练”。小李也没多想,就答应了。
两人较量时,意外突然发生,小林右侧肱骨突然 断 裂,整个人疼得脸色煞白。
小李也慌了神,赶紧拨打了120,小林被送去救治,诊断结果让人揪心,右 侧 肱 骨 干 骨 折,右侧 桡 神 经 也受了损伤。
这一住院就是10天,医疗费花了3.4万余元。
小林觉得,小李在这件事上有错,自己受伤小李得负责。
于是,出院后,小林找到小李,要求他赔偿一半的费用,也就是1.7万余元。
小李是一脸的无辜,他说掰手腕本来就是自愿参与的,自己又没故意使坏,也没有重大过失,凭什么要赔钱呢?
有人觉得小林受伤了,小李多少得赔点,毕竟是在掰手腕的时候出的事。
可也有人觉得小李没错,掰手腕本来就有风险,小林自己主动参与,就得自己承担后果。
一、这争议点,一下就出来了,到底小李该不该赔钱呢?
小林的立场很明确,他觉得自己受伤了,小李作为对手,没有尽到保护自己的义务,所以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小李坚持认为: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掰手腕是双方自愿的行为,风险应该由参与者自己承担。
二、那么,这件事该如何被认定,法律上有什么依据呢?
这就得说到《民法典》里的自甘风险原则了,该原则不是随便定的,它得满足几个要件,自愿参加、活动有风险、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只要以上这三个条件都满足了,就能适用这个原则。
三、那么,这事到底符不符合自甘风险原则呢?
1,小林是主动邀约小李掰手腕的,这明显是自愿参加的行为。
2,掰手腕,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
3,掰手腕的地方,虽然是监控盲区,但双方都确认小林受伤时手臂没压到桌面,而且小李还及时拨打了120,从这些情况来看,小李并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林自愿参加掰手腕活动,小李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完全符合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条件。
小林受伤了,就没人管了吗?
其实,不是这样的。
自甘风险原则,只是免除了其他参加者在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况下的侵权责任,但并不是说受害人就只能自己承担所有损失。
如果小林买了相关的保险,或者有其他可以获得赔偿的途径,还是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的。
要是小李在掰手腕的时候,故意使坏,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小林受伤,那又该怎么判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小李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需要赔偿小林的损失。
这也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有人利用文体活动故意伤害他人。
最终,法院驳回了小林的诉讼请求。
在参与有风险的活动前,一定要评估自身状况,看看自己是否适合参加这项活动。
也要了解活动的风险,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如果不幸受伤了,要留存好证据,比如现场的照片、视频、医疗记录等,以便在需要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且,发现他人受伤也要积极救助,这不仅是一种道德义务,也是一种法律责任。
主要信源:男子公园掰手腕竟致骨折,索赔1.7万元被驳回!法院:自甘风险,对方无过错
2025-11-24 10:30·逐浪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