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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早年因为吸毒被拘留过的男艺人含笑,最近又上了热搜,这次不是拍戏,而是在短视频

一个早年因为吸毒被拘留过的男艺人含笑,最近又上了热搜,这次不是拍戏,而是在短视频平台开直播卖手串,结果又被人举报,平台也被问了个正着:这样的人,到底能不能直播带货赚钱? 先把情况说清楚:含笑是二〇〇九年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后来接受了三年戒毒监管,还当过首都戒毒形象大使。前段时间在电视剧《狂飙》里客串毒贩,被扒出往事后,剧组立马把他的镜头全删了,这属于演艺圈对涉毒艺人的“零容忍”。 问题在于,演戏和卖货是不是一回事?按现行法规,吸毒被行政处罚,不是刑事犯罪,等处罚期结束,法律后果应该有边界,不能无限期跟着一辈子。现在不少地方的禁毒条例,确实限制涉毒艺人当主角演戏、拍广告,但并没有说不能去当普通销售,更没专门点名“直播带货”这个新行当。 现实尴尬就出在这儿:线下去商场当个导购,大家可能觉得没问题;一旦出现在直播间,带着“演员”“歌手”的认证,立刻就被视作复出,舆论压力、举报全来了,平台也只敢含糊回应,不敢给死话。 从法治角度该卡的红线要卡住,比如演艺前台、广告代言这些有明显示范效应的位置,可以严格限制;但对普通谋生渠道,哪怕搬到线上,也应该留出空间。戒毒人员也是公民,国家禁毒相关规定里,明确提到在入学、就业方面不应受到歧视。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法律还没把“直播带货”到底算演出还是销售说清楚,标准不一,全靠平台自己揣摩风险。长远需要通过专门立法,把演艺行业和直播行业的从业限制划清楚,既守住禁毒和价值底线,又给悔过者一条有规则、可预期的回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