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战败后,美国报社采访麦克阿瑟,问他对上甘岭印象最深的人,没想到他破口大骂:“高守余就是个杀人魔王!他绝对跟美国有仇!” 高守余,山东昌乐人。咱们山东大汉,骨子里就透着一股子倔劲。他这人并不是天生的战神,甚至在入朝之前,他也就是个刚翻身做主人的普通农民。早年间,他在旧社会受尽了窝囊气,给地主扛活,被伪军欺负,那日子过得,连条狗都不如。 后来解放了,分了地,腰杆子挺直了。这种人,他对新生活的珍惜,那是刻在骨头里的。所以当美国人的炸弹扔到了鸭绿江边,威胁到了刚刚到手的好日子时,高守余心里的火,那是真的压不住。他带着弟弟高守荣,二话不说就报了名。 这哥俩的想法简单得很:谁敢扒我家房子,我就要谁的命。 这哪是私人恩怨啊,这是保家卫国的血海深仇。 到了朝鲜战场,高守余被分到了12军34师106团。1952年的冬天,上甘岭成了真正的“血肉磨坊”。 咱们得说点具体的。那天是11月,6号阵地。 这地方多重要?它是整个防线的钉子。美军为了拔掉这个钉子,那是下了血本。飞机大炮轮番轰,整个山头都被炸成了一层厚厚的虚土,脚踩下去都能没过膝盖。 那时候,高守余所在的班,伤亡惨重。最让他崩溃的是,他最亲的弟弟,就在他眼皮子底下牺牲了。资料里记载得很惨烈,他在废墟里扒出来弟弟的一条腿,那种撕心裂肺的痛,咱们现在的人可能根本没法感同身受。 在那一刻,高守余心里的某根弦,断了。 悲伤到了极致,往往就会转化成最纯粹的杀意。 这时候的阵地上,几乎就剩下他一个人了。面对着黑压压涌上来的美国大兵,换了一般人,可能早就绝望了,或者想着怎么撤退。但高守余没有。他把身上挂满了手榴弹,像个幽灵一样,在被炸得稀烂的战壕里穿梭。 高守余不是那种只会蛮干的愣头青,他有着极高的战术素养。 美国人最怕什么?他们最怕看不见的敌人。 高守余就利用地形,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一会儿在东边扔颗手雷,一会儿又跑到西边扫一梭子。美军冲锋的时候,总觉得对面好像有一个排的兵力在防守。 他就像个不知疲倦的机器,整整坚守了一天。 据战后统计,就在那不到24小时的时间里,高守余一个人,击退了美军6次冲锋。他一个人消耗的手榴弹和子弹,是个天文数字。最夸张的是,他居然凭借一己之力,干掉了120多名敌人。 美军那边的指挥官都要疯了。他们不论怎么呼叫炮火,不论派多少人冲锋,那个阵地始终像块硬骨头,怎么啃都啃不下来。撤下来的美国兵,一个个吓得语无伦次,嘴里念叨着遇到了“魔鬼”。 所以在美军的战报里,他们没法理解这种精神力量。他们只能把这归结为“疯狂”,归结为“仇恨”。 麦克阿瑟后来评价的那句“杀人魔王”,其实透着一股子深深的无奈。 美国人信奉的是钢铁,是数据,是后勤补丁。他们理解不了,为什么一个失去了所有战友、甚至失去了亲弟弟的中国农民,能爆发出比钢铁还要硬的战斗力。他们觉得高守余“跟美国有仇”,这话说对了一半。高守余确实有仇,但他恨的不是某个具体的美国人,他恨的是侵略,是战争,是那些想要破坏他家乡安宁的强盗行径。 这种力量,是任何先进武器都摧毁不了的。 咱们再聊聊高守余的结局。 按理说,立了这么大功,成了特等功臣、一级战斗英雄,回国后怎么着也得是个大官吧? 并没有。 这一仗打完,高守余确实成了名人,还受到了毛主席的接见。但他骨子里,依然是那个朴实的山东农民。战争结束后,他选择了复员回家,深藏功名。 他回到了家乡,娶妻生子,过上了最普通的日子。村里人甚至很少听他提起当年的事儿。除了每逢下雨天,他身上的旧伤隐隐作痛时,或许他会想起那个寒冷的冬天,想起倒在血泊里的弟弟。 这就是咱们中国的英雄。上马能击狂胡,下马能种庄稼。 咱们现在回过头来看这段历史,为什么要反复讲高守余? 因为他太典型了。 他代表了那个时代千千万万个志愿军战士。他们没有美国大兵那样精良的装备,吃的是炒面,喝的是雪水,穿着单薄的棉衣。但他们心里有一团火。 这团火,是为了让身后的祖国不再受欺负,是为了让子孙后代能挺直腰杆过日子。 美国人至今都没搞明白,他们当年的失败,输就输在低估了这团火的温度。 麦克阿瑟或者是后来的李奇微,他们眼里的“杀人魔王”,其实是世界上最可爱的人。所谓的“魔王”,不过是强盗在遇到真正的保卫者时,发出的惊恐尖叫罢了。 高守余在阵地上扔出的每一颗手榴弹,都在告诉世界一个道理:中国人,是不好惹的;惹翻了,是不好办的。 那个让美军五星上将都感到胆寒的名字,不应该被遗忘。他不是什么嗜血的魔鬼,他是一个哥哥,一个儿子,一个为了保护家园,不得不拿起武器变成“金刚”的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