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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72岁的李大爷查出主动脉瓣中度狭窄,医生建议他做微创手术,术前预估费用10

西安,72岁的李大爷查出主动脉瓣中度狭窄,医生建议他做微创手术,术前预估费用10万元。可最终手术总花费高达61万元,其中仅心脏瓣膜一项就收费28万元,且这笔费用为全自费项目,医院术前并未告知李大爷及其家属。更让家属痛心的是,李大爷术后仅存活了46天便离世。李大爷的女儿李女士怀疑心脏瓣膜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发起投诉。经核查发现,该心脏瓣膜的实际单价仅为35398元(含配套介入器合计37926元),且医院的账单中还存在多项子虚乌有的收费项目。 李大爷今年72岁,最近频繁头晕,便去医院检查,才查出主动脉瓣中度狭窄。 医生告知他:你这个病情如果不干预,容易发生猝死。李大爷身边有过类似病患的案例,心里十分害怕,连忙追问该如何干预,让医生详细说明。 医生告诉他,最好的办法是植入心脏瓣膜。李大爷一听是大手术,担心费用过高自己承受不起,连忙问:这手术得花多少钱啊? 医生回复他:费用不算贵,大概只需10万元,你可以和儿女们商量下,决定要不要做。 李大爷的女儿李女士得知价格后,觉得可以接受,心想如果能报销一部分,几万块就能解决,还能让父亲安心,便同意了手术。 随后,李女士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也确认了这是一台微创手术,对父亲身体伤害不大。 可手术过程中,医院未提前告知家属,擅自将微创手术改为开胸手术,术后结算时,不仅开胸手术费用照收,原本计划的微创手术相关费用也未取消,相当于两项手术费用都进行了收取,这也让总费用大幅攀升至61万元。 更让李女士难以接受的是,父亲原本只是头晕,并未到病危程度,做完手术后却仅存活了46天,最终因多器官衰竭离世。 李女士怀疑是植入的心脏瓣膜存在问题,于是发起投诉。这一投诉才发现,心脏瓣膜的收费高达28万元,而其实际单价仅为35398元(含配套介入器合计37926元)。 她此前还纳闷,这么高的费用,瓣膜质量却如此不靠谱,原来实际价值仅3万多元。 关键是,当初医生并未告知她这笔瓣膜费用是全自费项目。李女士表示,若是早知道这是国产瓣膜且需全自费,价格还这么高,她肯定不会选择这一款。 李女士认为医院存在诸多隐瞒,甚至有欺骗嫌疑,除了瓣膜费用问题、微创改开胸却双向收费外,账单中还有其他多处异常:比如父亲术后一直卧床,账单上却有34次会阴清洗费; 账单显示收取了96次血气分析费,但她拿到的对应单据只有50张,相差46次;此外,还有1.5万元的虚构单据,对应的医疗服务根本没有发生。 李女士气愤地说:他们这难道是想骗保吗?父亲没救回来,还花了这么多冤枉钱,光心脏瓣膜就收了28万,实际单价才3万多,差额太大了; 说好的微创改成开胸,两项费用还都收,这根本就是不合理收费。他们不告诉家属实情,隐瞒瓣膜全自费的情况,就是欺骗。 而且七七八八算下来医药费高达61万,这根本不是普通家庭能承受的,还列出这些莫名其妙的账单,实在让人瞠目结舌。 后续经核查,医院存在26项医保违规操作,其中就包括微创改开胸双向收费、虚构护理及检查项目收费等问题,医保部门已追回7.5万元违规费用;李女士因举报有功,获得2000元左右的奖励。 对于这起医疗纠纷,一审法院判决医院存在严重违规,需承担70%的责任,赔偿李女士共计69万元。 医院对此判决不服,辩称李女士已签字认可手术相关事宜,手术本身存在风险,且李大爷已72岁,出现意外属于正常可能性,不应让医院承担70%的责任。 李女士同样不认可该判决,她质疑:医院承担70%,意味着我们要承担30%,这30%的责任凭什么算在我们头上? 我们哪里错了?是我们没了解清楚情况吗?我们作为老百姓,既不专业,也没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根本无法全面知晓医疗细节,更何况医院还擅自改术式、双向收费、隐瞒自费项目,凭什么让我们承担30%的责任? 目前,二审法院已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要求重新审理宣判。 一、术前医院预估费用10万元,最终实际花费达61万元,其中28万元心脏瓣膜为全自费项目,医生未提前明确告知,且该瓣膜实际单价仅35398元,医院存在虚报价格、隐瞒关键费用信息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医院未告知瓣膜全自费属性及真实价格,违反法定说明义务,剥夺患者选择权,造成经济损失,需担责并退还差价。 二、李大爷术后仅存活46天,其多器官衰竭离世的损害结果,与院方擅自更改术式、诊疗操作不规范等违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院方应承担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院方诊疗存在过错,且过错与李大爷死亡结果直接相关,符合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应依法赔付。 大家如何看此事? 素材来源于:浪潮新闻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