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洛阳市公安局通过@平安洛阳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告知书》,称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
其中提到,根据《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这份《告知书》的落款为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平安洛阳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告知书》
11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多家位于河南洛阳的文身店,有文身店表示,现在接到客人在提供服务或咨询前均会询问客人是否已经成年。若客户表示没有成年,不会提供文身服务。一位店主表示,即便有的未成年人差两个月满18岁也会请其满18岁再来,并希望他得到家人允许。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洛阳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获悉,这份告知书是根据中央和河南省有关文件出台的。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发现,早在2022年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商与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等多部门达成一致,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份《办法》也是上述《告知书》的依据之一。

▲关于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上述《办法》提到,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发现,11月20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特别强调对未成年人进行文身危害教育,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文身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禁止性行为。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