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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2万,老板次日自杀,家属反要员工赔21万!法院判决来了 湖南永州,员工上门

讨薪2万,老板次日自杀,家属反要员工赔21万!法院判决来了

湖南永州,员工上门要回自己的2万块工资,第二天,老板上吊身亡。随后,员工竟被老板家属告上法庭,索赔21万元。

最近,一审判决结果公布,法院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况某从2017年开始,在一家企业当领队,干了快八年。
从2020年起,公司就开始拖欠他的工资,累计有两万多元。

今年3月2日,况某来到了老板李某的家里,想要回这笔辛苦钱。
双方话不投机,发生了争吵。
况某当时还报了警。
民警到场了解后,登记的是“讨要欠款未果发生口头争吵”,经过劝导,双方情绪稳定下来,说好自行协商。

谁都没想到,第二天,李某被发现在家中上吊身亡。

悲剧发生后,李某的家人一纸诉状将况某告上法院。
家属认为,况某“私闯民宅”、“登门吵嚷”,贬损了李某的人格,是导致李某自杀的主要原因。
他们要求况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21万多。

面对指控,况某感到既冤枉又无奈。
他辩解道,李某的死亡与自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他提到,有证据显示李某在脑梗手术后长期有抑郁倾向。
他认为,一个成年人的自杀是其自主行为。

法院经过审理,明确了两个关键点:
第一,况某上门讨薪,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他没有采取暴力或侮辱手段,事后还主动报警,行为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
第二,李某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自杀身亡是自身选择的结果。法院认为,讨薪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这个判决,守住了劳资纠纷中的一条基本底线。
如果因为债务人自杀,就让合法讨薪的员工承担责任,那以后谁还敢去要自己的血汗钱?
法律保护合法的债权,也不能因为发生了悲剧,就颠倒是非。

当然,这背后是两个家庭的悲剧。
老板李某经营不善,身缠疾病,最终选择轻生,令人叹息。
员工况某只想拿回自己被欠的工资,却卷入一场人命官司,也是身心俱疲。
好在,法律最终分清了对错。

您觉得法院这么判合理吗?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