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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林志忠主持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拟修订章程缩减董事会人数至7人

12月12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059)在北京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志忠主持。本次股东会主要审议《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条款及董事会组成结构进行调整,其中董事会人数拟从现行9名缩减至7名。

章程修订聚焦三大核心调整

根据会议披露的议案,本次章程修订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公司住所明确具体楼层

修订后,公司住所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1幢5层",邮政编码保持100031不变。公告称此项调整系"因公司实际情况而修订"。

法定代表人条款进一步明确

原章程中"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表述被删除,修订后明确规定"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辞任后的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的条款保持不变。

董事会人数缩减至7人

本次修订最受关注的是董事会规模调整。原章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修订后董事会人数将缩减至7名,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数量保持不变。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邮政编码:100031。

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1幢5层,邮政编码:100031。

因公司实际情况而修订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或聘任产生。

第八条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因公司实际情况而修订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1名。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1名。

因公司实际情况而修订

完善治理结构顺应监管要求

公告显示,本次章程修订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自律准则",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后的章程最终内容将以监管部门及公司登记机构核准或备案结果为准。

会议按照议程完成了议案审议、股东投票表决等程序,目前正等待网络表决结果统计。根据安排,表决结果将在统计完成后公布,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将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本次治理结构调整是否将对公司经营决策效率产生影响,市场将持续关注后续董事选举及董事会运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