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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电饭煲全部被召回

“网购的电饭煲指示灯忽亮忽暗,家里人都不敢用。看到召回公告,我立马联系退货了。”近日,购买了某品牌电饭煲的消费者说。某电器制造公司负责人杨某收到退回的电饭煲后,仔细比对型号确认是应当被召回的问题产品,便立即办理了退货手续。随后,杨某打电话告诉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何浦:“90台问题电饭煲已被全部召回。”

2024年9月,惠山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犯罪嫌疑人卢某、杨某是某电器制造公司负责人,为国内某知名智能厨电品牌做代加工生产时,与销售商林某(另案处理)结识。

2021年8月至2023年8月,卢某、杨某根据林某委托,仿冒知名智能厨电品牌生产电火锅8000余个、电饭煲9000余台。拿到货后,林某在网络平台销售,销售总金额达120余万元。

“仿冒产品质量如何?会不会有安全隐患?”提前介入案件后,惠山区检察院选派了经济犯罪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骨干成员组成专案组,同步开展“一案双查”。专案组全面梳理了销售明细、送货单、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固定电子证据数十万条,认定销售总金额120余万元中,卢某涉及约30万元、杨某涉及约90万元。

专案组还委托鉴定机构对电火锅、电饭煲商品样品进行检测,鉴定结论是大部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仅杨某代工的一款电饭煲内部布线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证据显示,该款电饭煲总计生产1000台,每台价格120元,其中910台被公安机关查扣并销毁,90台流入市场。

今年3月,惠山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卢某、杨某提起公诉,同步对杨某生产90台不合格电饭煲侵害消费者安全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月17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日,经法院主持调解,检察机关与杨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按照90台问题电饭煲的总价,3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24万元,用于赔偿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杨某必须召回已售出的问题电饭煲,消除安全隐患。

“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双管齐下,检察机关切实维护了我们公司的品牌声誉和消费者权益,守护了公共利益。”某智能厨电品牌有限公司法律与监察部门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