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规范药品领域市场秩序,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持续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药品领域违法案件,现将八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希望广大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药品领域执法检查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药品领域各类违法行为。
案例一:某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十七店销售劣药案
经查,某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十七店通过美团平台APP销售过期药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对某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十七店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兰州某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诊所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药品案
经查,兰州某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诊所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兰州某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诊所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兰州某某医药有限公司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案
经查,兰州某某医药有限公司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该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兰州市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经复查,该店仍存在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行为。兰州市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兰州某某医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甘肃某某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窑街跃进街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经查,甘肃某某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窑街跃进街店销售近效期药品未向顾客告知有效期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兰州市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西固区某某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经查,西固区某某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兰州市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西固区某某口腔诊所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1台,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西固区某某美容服务中心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经查,西固区某某美容服务中心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兰州市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西固区某某美容服务中心作出没收过期化妆品2盒,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城关区秦安路某某造型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经查,城关区秦安路某某造型店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一、对当事人经营过期化妆品的行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48瓶(盒),并处罚款23000元;二、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警告,并处罚款17000元。以上罚款合计40000元。
案例八:兰州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擅自配制化妆品案
经查,榆中县兰州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自行分装大桶洗发水、沐浴露到房间浴室贴有“洗发水”“沐浴液”字样的容器。该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自行分装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用于分装的洗发露、沐浴露各1桶,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