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此种无偿授权模式,是否导致TCL科技错失品牌授权收益,进而损害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是否有独立第三方对“TCL”品牌价值及授权对价进行评估论证?鉴于李东生先生同时担任TCL科技与TCL实业(终端业务主体)董事长,且TCL实业是早年从上市公司低价承接终端业务的关联方,请问董事长是否会就该品牌无偿使用安排的公允性、合规性公开回应市场质疑?
董秘回答(TCL科技SZ000100):
您好!公司始终将经营发展与品牌建设深度融合,通过优化产品矩阵、升级服务体系、拓展全球市场等举措,持续构筑核心竞争力,推动经营效能与品牌价值的双向赋能与协同提升,不断深化品牌影响力,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价值。公司品牌相关合作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要求,程序合规、交易公允,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