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朱家兄妹三人,老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价值1000多万的三居室,朱老二觉得自己有后代,肩负家族兴旺责任,提出自己和妹妹各拿45%房产份额,大哥拿10%,可大哥和妹妹都不同意,妹妹称父母留有遗嘱把房子给她,自己尽到较多赡养义务,大哥则认为遗产应三人平分,与有无子女无关,自己份额会给妹妹,朱老二还解释自己并非不孝,最后提出三七分方案,还希望妹妹整理父母存款平分。 朱家三兄妹,在父母去世后,一套价值千万的三居室成了矛盾焦点。 朱老二觉得自己有后代,肩负家族兴旺大任,便提出自己和妹妹各拿45%房产份额,大哥拿10%。 大哥一听这分配方案,当场就皱起了眉头。 他觉得这分配太不合理了,遗产这东西,跟有没有后代没啥关系,应该三兄妹平分才对。 而且大哥还表示,就算自己拿到份额,也会给妹妹。 妹妹朱小妹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她直接拿出父母写的“遗嘱”,大声说道:我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这房子就该归我。 朱老二一听,立马就质疑起这份“遗嘱”的有效性来,他觉得这“遗嘱”说不定有问题。 朱老二见大哥和妹妹都不同意自己的方案,赶忙解释自己并非不孝。 他说自己和妹妹照顾父母只是分工不同,自己也有自己的难处。 可大哥和妹妹根本不听他这一套,还是坚持自己的想法。 这争来争去也没个结果,朱老二最后又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案,三七分。 他打算自己拿30%,大哥和妹妹分剩下的70%。 同时,他还希望妹妹能把父母的存款整理一下,然后三兄妹平分。 妹妹朱小妹想了想,对于房子的三七分方案,她觉得还能接受。 可对于父母存款的分配,她还没想好,心里有点犹豫。 毕竟这存款的事,她也不太清楚具体有多少,而且她觉得自己在赡养父母方面付出更多,应该多拿点。 这朱家三兄妹的矛盾,其实并不少见。 很多人都会在遗产分配上产生纠纷,那到底该怎么解决呢?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朱家三兄妹作为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有无后代并不影响继承权,所以朱老二觉得自己有后代就应该多拿份额的想法是不对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朱小妹拿出父母的“遗嘱”,说房子归她。 可这“遗嘱”的有效性还存疑。 如果这份“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如果是父母真实意思表示,有父母的签名,注明了日期,而且内容合法,那这份“遗嘱”就是有效的,房子可能会按照“遗嘱”来分配。 但如果“遗嘱”存在瑕疵,比如不是父母亲自书写,或者没有见证人等情况,那这份“遗嘱”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就算这份“遗嘱”无效,朱小妹也有机会多分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朱小妹说自己尽到了较多赡养义务,如果她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点,比如照顾父母的日常起居、支付医疗费用等,那她在分配遗产时就可以要求多分。 朱老二最后提出的三七分方案,妹妹接受了房子分配,存款还没定。 这存款分配其实也和遗产分配原则一样,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三兄妹应该平分。 但如果朱小妹能证明自己在赡养父母方面付出更多,也可以要求多分。 如果朱小妹的“遗嘱”被认定无效,她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较多赡养义务,那遗产该怎么分配呢? 按照法律规定,这时候遗产应该三兄妹平分。 因为大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份额应该均等。 如果朱老二能证明自己在赡养父母方面也有付出,只是方式不同,能不能也要求多分遗产呢? 如果朱老二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付出,比如为父母购买生活用品、定期看望父母等,他也可以要求适当多分遗产,但具体多分多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调解,朱家三兄妹达成了协议。 房子按照三七分,朱老二拿30%,大哥和妹妹分70%。 父母的存款,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分配。


